工亡补贴与工龄是否有关(但了解一下不吃亏)(1)

前面的文章中介绍了因工致残的相关待遇,文章回顾→1级至10级工伤待遇,了解一下,今天咱们再继续来了解一下工亡待遇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获得三项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补贴与工龄是否有关(但了解一下不吃亏)(2)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随着居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

工亡补贴与工龄是否有关(但了解一下不吃亏)(3)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初发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所以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7412×20=94824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 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也是每年会变化,各地区最新的数据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公布,有疑问的朋友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

例如2022年7月5日下午,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那么工亡人员2022年度的丧葬补助金为11396元×6=6837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前依靠工亡职工的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比如已到退休年龄且无退休金的父母、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未满18岁的孩子等。

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年限,实践中一般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年限需由实际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这里咱们再思考一个问题:如果工伤职工已经领取了伤残待遇,但过了一段时间后仍然不幸去世,是否还能享受工亡待遇呢?

根据相关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下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谁承担?

为了节约成本,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并非个例,在现实工作中反而很常见。

首先,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或协议书是无效的;

其次,放弃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而因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由此造成员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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