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那些情况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永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全国水保补偿费征收标准

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山西省耕地补偿新标准(收藏湖北安徽)(1)

注意: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

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

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

其他情况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山西省耕地补偿新标准(收藏湖北安徽)(2)

湖北省水保补偿费征收标准

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3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期间:

山西省耕地补偿新标准(收藏湖北安徽)(3)

注意: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毎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其他情况: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计,下同)。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

安徽省水保补偿费征收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60号

一般性建设生产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

与全国收费标准相同。不同在于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是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如下表。

山西省耕地补偿新标准(收藏湖北安徽)(4)

注意:对已实行资源税改革的煤炭企业减半收费。

山西省水保补偿费征收标准

依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0.4元/平方米。

开采期间:

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2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每平方米每年0.4元。

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征,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照2000平方米计征;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占地面积计征,超过400平方米的按照400平方米计征。

其他情况

取土、挖沙(河道釆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

辽宁省水保补偿费征收标准

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17〕61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 0.5-1.4元。

其中林地 (无工程果园)1.4元、疏林地1元;草地、荒地林草覆盖率70%以上的1.4元、70%-30%的1元、30%以下的0.5元;耕地0.8元;河滩、海滩及扰动原有路面、建筑物等0.5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

开采期间:

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 、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 (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 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 1.4元。

其他情况

取土、挖砂 (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4元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4元计征。

宁夏水保补偿费征收标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7〕12号)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项目

开采期间:

太西煤开采期间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5元计征。除太西煤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含其他煤种)按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4元计征;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其他情况

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

山西省耕地补偿新标准(收藏湖北安徽)(5)

山西省耕地补偿新标准(收藏湖北安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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