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在朱熹提出后,流传至今。

虽然对这句话每个人理解各不相同,但我更认同所谓的“存天理,灭人欲”,是指人不能为自己的私欲所蒙蔽,不能因为自己的私欲就不遵守社会准则,就罔顾社会道德。因此,要使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私欲必须抑制。

毕竟,作为社会人,对于社会的良好发展都有一份责任。如果人人都只想着自己的私欲,都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社会又谈何存在、谈何发展。而且,作为人,虽然具有动物性,但又不仅仅是动物。过于强调动物性,追求动物本能,和动物又有何区别?

因此,虽然在当前社会,出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人的私欲:情感需求和生理需求,但是,危害也显而易见,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社会风气也有不良影响,如对婚姻的责任感越来越弱化,人类的道德感越来越缺失。

因为,出轨,本质上是一种偷。婚恋是一对一,不仅仅是因为爱情的排他性,更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等。而出轨,则想多吃多占,一对多。由于法律等的不允许,就偷?偷,享受婚恋之实,但却不担婚恋之责。只有利益,没有责任,只想要好处却不想担责,只想不劳而获,私欲泛滥,道德责任感如何建立。

关键是,如果社会容忍,容易陷入一种思维:既然TA可以偷,为什么我不能偷?然后都在互相偷。又能给社会给后代呈现什么?

如果整个社会没有了道德感,都崇尚不劳而获,崇尚多吃多占,崇尚偷,只顾个人私欲,社会将不为社会,人将难以为人,所以,朱熹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当然,私欲很难灭掉。就是因为难,天理的存在才显得更可贵。

后悔出轨为什么还死性不改 从出轨的普遍再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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