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原本是善举,但为了放生进行买卖,有可能违法。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厦门首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该案涉嫌买卖11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涉案金额达16.5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同安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交易
网上收购中国鲎转卖放生 装船准备出海时被查获
王某琛在厦门从事水产生意,经常有客人向他买海产品用于放生。2021年3月,王某琛认识了在网上销售中国鲎的王某英,王某英称出售的中国鲎来自广西北海,体型小的一斤10元,体型大的一斤12元。
2021年3月至4月间,王某琛多次下单向王某英购买中华鲎。王某英通过货运公司,先后多次将约200斤中国鲎从广西北海运至厦门。
2021年4月,王某琛向王某英收购了116只中国鲎,再出售给他人用于放生。4月2日,该批中国鲎在第一码头装船准备出海放生时,被中国渔政厦门支队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中国鲎价值约16.5万元。
王某琛、王某英先后归案,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
买卖野生动物助长违法犯罪 用于放生也非“善事”
经审查认定,王某琛、王某英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国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发后,王某琛、王某英共同缴纳生态修复金16.5万元,拟专款用于厦门地区中国鲎的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检察官把庭审现场变成以案释法的教育平台,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警示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性。
检察官表示,一般人认为放生是善举,自然和违法犯罪不沾边。但是,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助长了犯罪分子非法捕猎、捕捞等行为,这样的买卖就是对野生动物的伤害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所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用来放生也不行。
【链接】
中国鲎:
与恐龙同时代的
“古生物活化石”
鲎俗称海怪,是与恐龙同时代的“古生物活化石”。鲎血细胞制成的试剂可用于医药、临床等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相关检测。据悉,目前全世界仅有4种鲎,在中国海域有两种,其中中国鲎是现存4种鲎中体型最大的。
近年来由于过度的捕食、栖息地遭破坏以及海洋污染,中国鲎已从大部分海域消失。由于幼鲎发育生长到成年鲎需要10年以上,成年鲎被大量捕杀后,中国鲎资源已面临枯竭。2019年,中国鲎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2021年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厦门晚报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 插画/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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