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防火间距(建规3.4.1)

防火间距和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这些高频考点你都掌握了吗)(1)

注:b1、b2取值和耐火等级有关:一二级取0;三级取2;四级取4

(1)甲乙类厂房与单多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2)甲(乙)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30m;

(3)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

(4)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3.4.1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2的规定执行。

二、仓库防火间距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防火间距和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这些高频考点你都掌握了吗)(2)

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和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这些高频考点你都掌握了吗)(3)

记忆方法:13911146798(1012)

四、防火间距测量

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应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具体测量方法为: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五、厂房防火间距不足处理措施

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4m

(1)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2)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甲乙≥6m,丙丁戊≥4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可减小25%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六、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处理措施

防火间距和保护距离(防火间距这些高频考点你都掌握了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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