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0月26日电 (李洋)26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该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石家庄收费站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据悉,此次限行范围是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限行区域是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据通报,目前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63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在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15%。另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约有一半会转化成PM2.5,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因素。
通报称,在该市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背景下,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国Ⅰ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已使用13年,国Ⅱ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也已使用10年。虽然保有量只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7%(共计176551辆),而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全市轻型汽油车排放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约占25%。该市开始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将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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