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周六)

沈阳中小学就开始放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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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孩子出游

还是在盛夏时分享受戏水的乐趣?

不过外出玩水还是要注意安全!

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

《防范学生溺水措施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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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小学生放暑假时间(沈阳学生和家长要注意这件事儿)(1)

防范学生溺水措施18条

  一、学校“五到位”

  1.思想重视到位。要将防范学生溺水纳入学校工作重要日程,成立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分析研判形势,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安全教育到位。每学期至少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播放一部宣传教育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准”,特别是在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能贸然下水施救。通过校园宣传栏、班级文化墙、学校公众号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防范溺水知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等重点学生群体,经常性开展防范溺水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3.家校沟通到位。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每年入夏入汛之前,以及河湖水面初冻乍化时段,要通过多种形式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请家长签名回执,确保全员知晓,家校双方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4.警示提醒到位。要加强夏季江河湖库丰水期、冬春两季结冰融冰期,特别是暑伏闷热天气期间的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安全防范和避险意识。要组织学生成立联防互助小组,引导学生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劝阻。在寒暑假期间,班主任要经常督促家长看护好孩子,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

  5.日常管理到位。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及时联系缺课学生家长,避免脱离监护视线。要排查校园周边风险隐患,及时报请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治。要编制应急预案,经常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学校领导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并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二、学生“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要认真学习防范溺水知识,真正认识到私自下水游泳的危险性、危害性,坚决杜绝独自到各类自然水域或者施工形成的水坑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要互帮互助,互相提醒监督,发现身边同学有结伴游泳想法时要及时劝阻,发现已经下水的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和家长报告。

  3.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要树立安全意识,即使有家长和教师带领游泳,也要正确评估自身游泳水平,清楚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下水前各项准备工作。

  4.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要时刻提高警惕,包括室内泳池在内的任何水域,只要现场无人看管、没有安全设施和救生人员,坚决不下水。

  5.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要认识到许多水域看似不深,但实际可能存在淤泥、暗流、漩涡、深坑、水草等各种无法预见的风险,不得冒险涉水。

  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要加强自我保护,发现同伴溺水时不得轻易下水施救,应当立即大声呼救,寻求附近成人帮助,或者拨打110报警。

  三、家长“三必须”

  1.必须依法履行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向学生讲授防范溺水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安全意识,经常叮嘱孩子遵守“六不准”规定,提升孩子自我保护和自我控制能力。熟知居住地附近、上下学途中的溺水隐患地段,严禁孩子到隐患水域玩耍、洗澡、游泳等。

  2.必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特别是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期间的监护陪伴,对孩子的外出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与学校共同守护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3.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认真阅读致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密切关注学校发布的预警通知和温馨提示,配合学校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还要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不冒险涉水,为孩子做好榜样。

  四、部门“四联动”

  全省各级教育、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同联动,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1.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会同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重点看学校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致家长的一封信是否发放到位、对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是否督促到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设置警示标识、排查整治隐患、组织巡逻巡防等工作措施是否有力有效。要强化督导问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公安机关要通过河湖警长巡河、联合巡查、视频巡逻、网格化管护、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增加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时长。要加强对距离学校、居民区较近的沿海沿江、湖泊河流、水库水塘等开放水域,以及河道施工现场、临水景区、游船码头、海滨浴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强相关警种部门和派出所的协作配合,优化临海、临水派出所和旅游景区的警力、车辆、船艇等部署配备,强化水上救援、深水救捞等专业装备保障。

  3.住建部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复)工。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治,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防范溺水风险。

  4.水利部门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事故多发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河道、湖泊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合理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并进行有效防护。要深入水库周边村屯,悬挂宣传横幅和警示标语。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水闸、小水电站泄洪或发电前,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

万一真的发生了溺水的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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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怎么办?

答: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过饱、空腹、酒后、药后、身体不适者应避免下水或进行水上活动。

欧洲复苏协会提出了淹溺生存链的概念,它包括五个关键的环节:预防、识别、提供漂浮物、脱离水面、现场急救。突发情况下,第一目击者和专业急救人员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可以改变溺水者的命运。

问:发现有人溺水了,第一目击者该怎么做?

答:当发生淹溺事件,第一目击者应立刻启动现场救援程序。首先应呼叫周围市民的援助,有条件的应尽快通知附近的专业水上救生人员或消防人员,同时应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第一目击者在专业救援到来之前,可向遇溺者投递竹竿、绳索、漂浮物等。不推荐非专业救生人员下水救援,不推荐多人手拉手下水救援,不推荐跳水时将头扎进水中。在拨打120急救电话时应注意言简意赅,特别要讲清楚具体地点。

问:溺水后该如何急救?

答:溺水的临床医学术语为淹溺,溺水后首先应脱离溺水环境,之后应尽快进行上岸急救和院内急救。

1.水中营救与出水后处理

强壮的游泳者从水中营救患者,其他人应立即寻找漂浮物,在离水前将患者放到漂浮的木板上,清除口、鼻中的水及污物,并打开气道。口对口人工呼吸时注意不能使颈部屈曲,维持头颈脊柱在一条轴线上,以免加重可能发生的脊髓损伤。

2.离水后急救

上岸后立即清理患者口鼻的泥沙和水草,仰头举颌或双手抬下颌开放气道。开放气道后应尽快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

不需要对患者实施各种方法的控水措施,大多数淹溺患者吸入的水分并不多,而且很快会进入到血液循环,没有必要清除气道中的水。

3.心跳呼吸停止的急救

对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行现场心肺复苏术。注意心跳、呼吸恢复后可能重新停止。在现场抢救同时应组织送往医院。

4.浴缸溺水处理

如在家中浴缸中发生溺水(多为儿童),其抢救过程同淡水溺水者的抢救相同,在做现场心肺复苏的同时给120打电话,争取专业救护人员能及时赶到,进行专业救护。

这些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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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玩水

千万要注意安全呀!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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