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管道吹扫与清洗方法

管道清洁的标准(管道的吹洗与清理要求)(1)

管道吹扫与清洗方法应根据对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系统回路、现场条件及管道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吹洗方法的选用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例如:

(1)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液体或气体管道,宜采用人工清理;

(2)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液体管道宜采用水冲洗;

(3)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4)蒸汽管道应以蒸汽吹扫;

(5)吹扫压力一般不得超过管道系统工作压力,且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25%,大型管道不应低于0.6MPa。

(6)吹洗时,要求吹洗介质高速通过管内,用水冲洗时,应保证水的流速不小于1.5m/s,冲洗至管内排出清洁水为止;当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保证系统内介质流速,不小于20m/s,将白纸或白布置于排出口检查,如5min内其上无铁锈、尘土及其他脏物痕迹为合格。

(7)吹洗时,除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外,均应用锤敲击管壁(不锈钢管宜用木锤),特别对焊缝、死角和管底部位应重点敲打,但不得损伤管子。

(8)非热力管道不得用蒸汽吹扫。

02吹洗的顺序及清洗排放的要求

管道清洁的标准(管道的吹洗与清理要求)(2)

(1)管道吹洗前应仔细检验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对有异议的部位应进行加固,对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进行隔离。

(2)吹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

(3)清洗排放的脏液不得污染环境,严禁随地排放。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洗合格的管道。管道吹洗合格并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4)管道系统中不允许吹洗的管件,如节流阀、仪表、过滤器、止回阀等,应暂时拆下妥善保管,临时用短管接通,待吹洗合格后再重新装上;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

(5)吹扫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吹扫口处严禁站人。蒸汽吹扫时,管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放置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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