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9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
1.鄂尔多斯市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鄂尔多斯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除中央驻市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即2021年8月24日之后),由市外引进到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鄂尔多斯市自主创业的下列人才:
1.经认定评定的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
2.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取得海外高校同等学历层次的留学人员);
3.取得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优秀毕业生或取得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外(境外)高校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所在院校、学科排名等情况为准)。
(三)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两类。
1.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安家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职在岗,或全职在鄂尔多斯市自主创业。
(2)申请时已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但须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3)申请时在鄂尔多斯市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录用文件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在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起始时间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间为准)。申报人应当在引进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3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补贴申请资格。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同时满足上述3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4)申请者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须签订经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者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者单独所有;申请者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者及其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二、申请流程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
(一)在线填报信息,逐级审核提交。(8月31日-9月20日)
1.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注册、登录“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逐级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2.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实把关,对佐证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
(一)政策咨询请与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室联系,申请系统技术支持请与东软集团联系。
(二)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时间及
1.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
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室:0477-8380756
东软集团:0477-8587631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
2.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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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才东胜
编辑:白慧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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