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午,
蚌埠五河消防前往大新镇郭台村
扑救民房火灾途中,
遇一辆私家车,牌号皖C W508D。
车主对消防警笛声充耳不闻,
拒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时间长达5分钟!
面对火情,
5分钟意味着什么?
不仅仅是财产损失,
更可能关乎到人命!
@蚌埠消防 怒斥这种行为↓
今天,最新的消息发布,
该辆面包车的驾驶员最终
主动前往当地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罚。
5月8日中午12时许,蚌埠市五河县消防大队往该县大新镇锅台村扑救民房火灾, 途中一辆车牌号为皖CW508D的五菱面包车在前方行驶,听到救火车的警笛后,途中其他车辆均主动避让消防车,而该车却拒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辆长达5分钟。发现有蚌埠牌照车辆在五河境内不愿主动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信息后,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随机安排辖区中队进行处理。根据车辆信息,城南中队民警联系上了车主,并要求驾驶员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5月16日上午10时许,皖CW508D驾驶员王某来到位于新集镇的交警城南中队,就其5月8日中午行为进行了处理。在接受处罚时,王某介绍,5月8日中午12时左右,其驾车从头铺上路至新集,当时,由于家里有急事,再加上道路车辆较多,认为短短几公里路,避让及时不及时无所谓,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对于自己的行为很懊悔,并诚挚的道歉,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接受交警处罚,随后,五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张永才 王寅寅
安徽网记者李勇
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
早到一秒钟
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
因此绝大多数车主会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但总有个别人不以为意
拒不让行的后果自然是“摊上事”了
↑本报资料图
问
消防车等救护车辆需要避让吗?不避让会怎样?
答
主动避让救护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救护车辆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90条,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扣3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到这里
可能又有小伙伴要问了:
不避让是违法
可如果我为了避让
违反了交通法规
那又有谁替我埋单呢?
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
这种“想让又不敢让”的顾虑
是完全不必要的
因为对于这种情况
交警蜀黍
不!罚!款!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因为给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而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罚单后,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交警部门在核实后,会酌情消除记录或撤销处罚。
消防战士们工作很紧急,很辛苦,
咱们以后别给他们添乱了
好吗?
↑本报资料图
路上看见消防车,
自觉主动让行!
同意的,转!
内容 | 互联网消息汇总
新安晚报、安徽网、宁波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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