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时代发展迅速,一些老旧的观念仍旧存在,一些农村家庭仍旧有着“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观念。这些老旧的观念,让很多农村出嫁女不仅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还理所当然的剥夺了她们的各项权益。面对这类情况,国家也出台了各项制度,用来维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一下3大项,你一定要了解,并且争取!
1.有权取得土地
妇女在嫁人以后,如果还没有在婆家那边取得相应的土地的话,那么娘家这边的居住地就不可以收回该妇女的土地。而妇女在婆家那边分配到土地以后,如果最后因为某种原因导致离婚了或者是男方很不幸地去世了,除非妇女自己将户口迁回了娘家那边或者是迁到其他地方去了,否则婆家这边的居住地是没有权利将该妇女的土地收回的。
2.有权获得赔偿金
一个家庭能分得多少土地,一般是看这个家庭的户口上有多少人的,那么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赔偿金也应该是按照户籍上的人口来分的。所以如果娘家这边的土地被征用了,而出嫁的妇女的户口还在娘家的话,那么是有权利分得相应的赔偿款的。不能说妇女只要一嫁人就和家里没关系了。但是如果是出嫁的妇女已经将户口迁到了男方那边以后,娘家那边的土地再被征用拆迁了,那么出嫁的妇女就没有权利要求获得拆迁款了。同样的,如果婆家那边的土地被征用了,而妇女的户口已经迁到了男方那边,那么也是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的。不能说嫁进来的妇女就没有权利获得赔偿金了。
3.宅基地有份
如果妇女的户口是在娘家(婆家)的户口上,那么当娘家(婆家)申请宅基地的时候,那么这个宅基地该妇女也是有份的。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吗?「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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