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蓝恒 赵柠柠 贺刚飞

非法搭建接码平台帮用户注册账号(非法搭建接码平台帮用户注册账号)(1)

姚雯/漫画

  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赵柠柠 贺刚飞)用户只需花1元至10元,就可以获得手机号和验证码注册各类App账户,用于刷单、恶意注册等违法行为。之所以如此“便捷”,正是有人非法搭建了接码平台,帮助用户买号。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韩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机缘巧合被拉入“A接码平台”的推广聊天群。客服告诉他,只要在接码平台充值,就可以申请领取境外手机号码,在接码平台上领取相应验证码,便可注册网约车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手机App账户。提升业务量心切的韩先生便按照客服给出的操作说明,在“A接码平台”充值并领取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随后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新用户后进行刷单。

  韩先生口中的“A接码平台”正是王某同朋友合伙开发经营的。2020年,王某从公司辞职后在家中待业,原本是一名程序员的他与好友刘某、孙某(均另案处理)开发经营“B接码平台”,由刘某负责购买服务器、域名等,孙某负责客服推广等工作,王某负责搭建网站、配置服务器等技术开发工作。接入上游非法接码平台后,无需联系卡商,上级接码平台提供的境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就会自动接入“B接码平台”,用于给王某的客户恶意注册账户、刷单等,王某等人则从中赚取差价牟利,非法所得由3人平分。

  2020年10月,王某又与刘某合作开发经营“A接码平台”,原理同“B接码平台”一样。这类接码平台本质上就是提供客户端软件和平台接入技术,用于帮助完成各类网络账号的短信注册,像韩先生一样的买号人使用非法获取的网络账号、验证码等用于非法商业竞争等违法行为。

  “从表面上看,客户通过注册手机号及验证码通过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认证,但手机号码不允许非法买卖,王某等人的做法破坏了App身份认证机制,其本质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承办检察官介绍。

  据后台数据统计,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6月21日,王某等人开发的接码平台共获取验证码12万余组,其中国内软件验证码14455组以上。短短几月,王某从中获利10万余元。今年4月,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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