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熊孩子的社会行为(社会边上熊孩子)(1)

“熊孩子”一词,已经泛滥于我们的话语。据说它源自日本动漫作品《蜡笔小新》,咱们耍笔杆的成人如获至宝,把它当作一个通名,凡涉及调皮捣蛋、不懂事理,乃至具有暴力倾向的少年儿童,统统以“熊孩子”名之。每读这样的文字,我都十分不爽。

这令我想起此前某段年月的“地富反坏右”——坏,当然指坏人;地富反右,更不是什么好人。“亲不亲,阶级分”,是其时的“政治正确”观念。地富反坏右,合称“黑五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类人的属性就是“黑”。

如今的“熊孩子”,指的是哪一类孩子?几乎相当于“坏孩子”吧。那么当成年人满不在乎地使用“熊孩子”这一称谓之时,又秉持着怎样的观念呢?大约是,所有孩子都被分成了两个阶层——“熊孩子”“坏孩子”一层;“乖孩子”“好孩子”一层。

但孩子们该当如此“分化”吗?

鄙人认为这“熊孩子”,实在不是什么好话,而是十分粗鄙的野蛮语言。谚云“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用舶来的东洋粗话定义不怎么优秀,或者说不太努力学习、不大守规矩的小孩子,是不是给他们幼小的心灵施以狂暴的风霜雨雪,令他们不胜其寒呢?

如果说“熊”是“不堪”或“坏”的意思,那么成年人的“不堪”则远超过少年儿童,“成年坏人”也远远多于“坏”的少儿。贪污腐败、杀人越货不用说了,什么男盗女娼、偷鸡摸狗、随地吐痰、“到此一游”、加塞儿、闯红灯……这无数不堪之事,不几乎都是成人干的吗?由此,此类成年人更当被称为名副其实的“熊人”呀。可我没见一个摇唇鼓舌的酸文人对成人使用过“熊”这个挺恶心的字眼——大人们即使“熊”,也被舆论大度地豁免了。然而唯独对于孩子,他们非打即骂,还给那小小的脑袋扣上“熊”这个羞辱人的大帽子,是绝对下得去手的,不存在一点儿怜悯之心。为什么?是不是因为弱小的孩子好凌辱?诚如鲁迅说:“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

我坚信“人之初,性本善”。小孩子的种种“不是”,最初全是因为“养不教,父之过、母之过、爷爷奶奶之过”;再则是“师之过”或者“师之惰”;继而便是“社会之过”了。把一些不良习气和行为归咎于需要启蒙的懵懂孩子且以“熊”名之,天理不容。所谓“君子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是说君子对人,须有如此这般的教养。对于小孩子,更须具备谨慎的“口德”,要“口下留情”,因为他们稚嫩的心灵,经不起无情的奚落和贬损。

有的孩子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但他们是什么问题,成年人或者教育者,就针对性地指出这个问题,去帮助他们认识和改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至少别挖苦他们、伤害他们,令他们丧失了尊严和进取心,严重的,还可能走上犯罪道路,当如鲁迅所说,“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

借用一下这个摩登词——我是说如果成人本身即“熊”得厉害,他是无法作为小孩子的榜样的,更无从培育孩子养成优良品质。如此,成人还有脸面、有资格对一些小孩子恶谥以“熊”吗?

鲁迅有言:救救孩子!

(作者系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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