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012年12月11日,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第59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毛之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陈大银挂靠在其名下的温州天宇枝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投资款200000元及利息。2013年1月6日,该第594号民事判决生效。毛之文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2013年2月16日,陈大银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月17日,毛之文将其名下的小客车转卖15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3年11月30日,毛之文被抓获并于支付投资款20万及利息。2014年6月17日,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第31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毛之文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毛之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不履行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涉嫌什么罪名?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关于起算时间的问题,有的认为应当从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计算,有的认为应当从执行立案时计算。本案中,法院认定的时间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开始计算。这样更有利于打击老赖,实现立法目的,符合立法原意、也与法律及司法解释能够协调一致。
第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老赖们的刑事责任?十二种情形。
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都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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