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交警蜀黍就来曝光一批
不戴安全头盔的“骑士”
你有没有上榜呢?
1
驾驶人:王某丹
违法时间:2022/6/6 15:39:21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2
驾驶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2/6/6 15:31:50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马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3
驾驶人:陈某
违法时间:2022/6/6 15:30:31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4
驾驶人:赵某
违法时间:2022/6/6 15:09:55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5
驾驶人:韩某
违法时间:2022/6/6 15:05:55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吉品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6
驾驶人:田某
违法时间:2022/6/6 14:47:41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吉品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7
驾驶人:于某
违法时间:2022/6/6 14:44:15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市立医院宿舍5号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8
驾驶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2/6/6 14:21:01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南马路111号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9
驾驶人:袁某楠
违法时间:2022/6/6 11:32:01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御景东方6号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10
驾驶人:杨某珠
违法时间:2022/6/6 11:27:13
违法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御璟街29号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链接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希望曝光引起交通参与者的警示
使“骑乘戴盔、驾乘系带”理念
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真正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不要以为没被交警拦住是“走运”
市中交警在此特别提醒各位不仅要戴上头盔,更要系牢卡扣别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全民创城,共建文明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督导员
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以主人翁的姿态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自觉倡导和践行
创文明城、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的社会风尚
来源: 枣庄市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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