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考驾照让教练骚扰(女子为拿驾照和教练发生关系)(1)

婚姻有时候能成为护身符,但在某些人眼中,似乎根本不在乎这些因素。驾校教练明知学员已经结婚,还与其发生关系......

案情回顾

黄某与妻子张某结婚后,夫妻关系一直维持得很好。黄某觉得妻子每天上班路途遥远,于是特意买了一辆车作为惊喜送给张某。张某得知后,也非常的喜欢。奈何张某没有驾照,这一切都被黄某考虑到了,早早就给张某到驾校报名了,没想到学车却成为了张某的噩梦。

女子考驾照让教练骚扰(女子为拿驾照和教练发生关系)(2)

科一考过后,张某前往驾校学车。刚开始,教练并没有异常的行为,过了几天后,教练常某经常在车内给张某讲荤段子。张某以为这只是常某的一个习惯,用来调节气氛,并没有多想的她,把心思都放在了练车上。

之后练车的时光中,常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对张某动手动脚,张某言辞警告常某自己已经结婚,叫常某对她尊重一点。

这些话常某不但没听进去,还变本加厉,有时候支开其他学员,单独在车中教张某。在教张某踩离合时,故意摸她。张某一次次忍让,常某更加肆无忌惮。张某敢怒不敢言,懦弱的她没把这件事告诉黄某。

后续的练车过程中,张某完全不在状态,这导致她科目二连挂两次。这时常某对她承诺,只要和他发生关系,他保证两个月内让张某拿到驾照。张某听到承诺考虑一番后,答应了常某。之后科三依然挂科,常某故技重施,两人再次发生关系。

后面的两个月中,张某每天中午就要出门,晚上才回来,这让黄某起了疑心,他感到不解的是,为什么张某每次出门都要带身份证,而且学车时间未免也太长了一些。

黄某在张某回家后,问到了这件事,张某磕磕巴巴坦白了事实,愤怒不已的黄某第一时间带着张某前往驾校讨要说法,结果常某理直气壮地说都是张某自愿的,没人强迫她。常某说要是张某不同意的话,双方不可能发生关系,他认为过错就在张某身上,争执无果后,黄某选择报警。

女子考驾照让教练骚扰(女子为拿驾照和教练发生关系)(3)

在派出所中,黄某提出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常某一口拒绝,他自认为和张某是两厢情愿,双方再度发生争执,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本案中,常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

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解释,法条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女子考驾照让教练骚扰(女子为拿驾照和教练发生关系)(4)

有观点认为,常某构成强奸罪。

常某给张某营造出,不和他发生关系就拿不到驾照的错误观念,以此胁迫张某和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还有观点认为,常某不构成强奸罪。

常某和张某发生关系违背张某的意愿了吗?很显然没有,张某为了达到更快拿到驾照的目的与常某发生关系,属于自愿承诺。张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晓,是否能拿到驾照不在于教练承诺,而在于自己,故常某不构成强奸罪。

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是为了获得驾照,但实际上已经践踏了婚姻的尊严。从最初被骚扰时,张某就该警觉,将此事告诉他人,而不是选择一次次的忍让。

案件到最后,常某因为猥亵他人,受到治安处罚,被拘留十天,也为此丢掉了工作。黄某是否能接受张某的行为,不得而知。

即便张某获得黄某的原谅,婚姻或许也很难再回到当初的恩爱,毕竟当自己亲手在爱人的心中钉下一颗钉子时,即便后来拔掉这颗钉子,在心中留下的痕迹也无法抹去。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供叙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