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付雨涵/文图
招聘返费在劳务市场上非常普遍,说白了,就是用工单位给中介,中介再从中获利一部分然后再给求职者的钱。
近日,网友孟女士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求助,年前她和朋友经郑州一家中介公司介绍,去苏州华硕电子厂打工,工作期满后,对方却不愿意给5900元返费了,微信拉黑,电话不接。“承诺年前给,一直到现在,一毛钱都没给我们。”孟女士很气愤。
说好的5900元返费 多次索要未果
3月4日,因多次索要返费无果,孟女士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求助。
据孟女士讲述,2020年12月初,她在河南众恒集团代理对接群里看到一则招工信息,其中有一则苏州华硕的招工,是这样描述的:底薪2020,餐补280,临时身份证可以,在职15天返2000 500,在职45天再返3000 500(含税),合计6000 ,考虑到假期无事,孟女士再三向招工代理确认后,决定和朋友前往苏州打工,“这名姓贾的代理,是我们的一个学长,再三确认过信息,他说的也很诚恳,满45天给我们5900元的返费,想着就去俩月,不会有啥问题,也没有签合同。”孟女士说,12月7日,她和朋友就去苏州了。
让孟女士没想到的是,因为返费引起的纠纷,从年前持续到年后。
根据孟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1月4日,孟女士第一次向贾经理提出返还在职15天的返费,对方推辞没给,1月5日孟女士再次索要依然未果。2月7日,孟女士表示,已经在职58天了,返费为啥还没有发?同时来的工友已经收到2次返费了。在此过程中,贾经理一直表示,名单没有出,出来后跟孟女士联系。
“不可能没有出名单,2月份我们离职的时候,确认过名单早出来了,返费也已经发了,比我们来的晚的工友,在我们离职前也拿到返费了。”孟女士说,就是中介拿到钱了,不愿意给她们。
2月19日,当孟女士再次向对方索要返费,发现微信被拉黑了,电话也经常不接。
先说“我不认识她们” 后又表示“正在处理中”
根据孟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从企查查上查询到,贾经理是河南众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一名股东,该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人才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
返费一直不给,中间是否有隐情?根据孟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得知,返费问题,贾经理确实承诺过,至于为什么没给,要拉黑微信,电话不接,贾经理表示是“你们态度不好”“我也要挣钱”,真实的原因又是什么?3月4日,记者联系上这名贾经理,说明来意后,贾经理表示,不认识这两名求职者,让他们找中介,后记者又三次联系贾经理,未能取得有效沟通。无奈之下,记者又联系上河南众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仲先生,仲先生表示,贾经理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只是下面的一个代理公司的负责人,他表示,针对这个返费不给的问题,他会联系贾经理问清楚事实。
当天下午4点,贾经理向记者打来电话,表示不欢迎媒体介入,返费问题他会和当事人处理。当天晚上10点,记者获悉,贾经理主动联系了孟女士,要了银行卡号,准备给她们打返费。
返费受法律保护吗?
在劳务市场,返费一直都畸形又合理地存在着。
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眼下又到了招工旺季,劳务市场一片繁忙。像孟女士这样的返费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返费并不是专业的法律语言,表达的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劳务公司在市场调节过程中为了优化商业模式而出现的产物。”省直律协刑委会委会李洋说,这里的返费就是奖励,如果在招工时已经明确表示会有此项费用,那么“返费”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李洋律师认为,本次纠纷中,贾经理不仅违反了双方约定的内容,同时还违反了《民法典》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如若不能兑现承诺,孟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眼下到了招工旺季,如果您在求职和劳务中遇到棘手问题,欢迎致电猛犸新闻·东方今报热线:(0371)—65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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