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红黑榜”(第一期)
为全面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经营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各类餐饮、商超等行业推行疫情常态化防控“红黑榜”制度,通过选取部分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公示和曝光,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红榜:主要经验是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核酸检测按时完成,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场所消杀,做到商品明码标价。
01、舌尖上的唯牵牛肉面
地址:城北区门源路12号
02、河湟少东家
地址:城北区门源路12-98号
03、青海惠客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小桥店
地址:城北区小桥大街8号
04、青海宁食新心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小桥店
地址:城北区小桥大街27号
05、西宁市城北区穆雅手工面片馆(舌尖上的面片)
地址:城北区朝阳东路57号2号楼57-11号
06、西宁市城北区老饕面片馆
地址:城北区国际村三期52-124、126号
07、西宁市城北区张楠水产经营部
地址: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市场13棚管理间
08、日升生活超市西川店
地址:城北区柴达木路351号
09、西宁城北宁食连锁大堡子店
地址:城北区柴达木路566号
10、青海勤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北区祁连路301号8号楼1单元1334室
黑榜:主要存在疫情期间私自营业,未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各项规定制度等问题。
01、西宁市刘乐食品店
地址:城北区朝阳东路563-215号
02、青海俊福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城北区朝阳东路49号
03、青海富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国际村分公司
地址:城北区国际村一期48-74号
04、西宁市城北区纳博果蔬经营部
地址:城北区海西路61号九号公馆西门2号商铺
05、西宁市城北区腾赫水产经销部
地址:城北区柴达木路477号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市场13棚A-67号
06、羽华食品商店
地址:城北区西杏园村西314号
07、369早餐店
地址:城北区兴贸路十字路口
08、西宁市城北区卓越火锅店
地址:景岳公寓8号楼9--211商铺
09、西宁市城北区樊胜威水果干果经销店
地址:城北区大堡子村357号
10、六扇门精品实木门经销部
地址:城北区北山市场四期227号
今后,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陆续公示疫情常态化防控红黑榜,不定期突击检查,实行动态监管,通过这种方式开展示范引领,鞭策后进,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在此呼吁广大市场主体经营者,学习“红榜”经营户优秀做法,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希望红榜经营户继续保持,黑榜的经营户立即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城北公安分局第二十一批旅店业场所红黑榜为切实提升公安机关对辖区行业场所管控能力,有效整治消除各类潜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做好旅店业场所长效监管工作的要求,2022年第三季度,城北公安分局结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持续组织警力对辖区旅店业场所进行检查。工作中分局民警采取常态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暗访等工作措施相结合,重点排查辖区旅店业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一证多人入住等问题,对发生问题的行业场所坚决予以整顿、处罚。同时,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要求,要求辖区旅店业继续做好旅访客行程登记、场所消杀工作。
现将第二十一批旅店业、娱乐场所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红榜
旅店业(落实制度好)
1、维也纳酒店(朝阳东路店)
2、西宁汉华商务宾馆
3、西宁家博园希尔顿欢朋酒店
4、西宁永和国际酒店
5、西宁万枫酒店
6、星程酒店(北川万达广场店)
以上旅店业场所能够如实登记上传旅客信息,落实一人一证制度,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较好,从业人员能够全部参加每日核酸检测。黑榜
二、旅店业(落实制度差)
1、柏曼酒店
2、西宁新春兰国际酒店
3、熙东大酒店
4、雪域圣烽国际酒店
5、维也纳国际酒店(天峻桥店)
6、青海金鼎丽呈酒店
7、西宁逸途商务宾馆
以上旅店业在落实“四实”制度、疫情防控措施方面较差,存在第三季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或被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通报情况。下一步,城北分局将持续深化旅店业“红黑榜”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辖区治安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城东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红黑榜(二)
8月26日至9月29日,城东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此次行动,共出动172余人次,执法车辆36台次,清查各类行业共351家,其中公共场所230家、医疗机构121家,排查人员826人。现将检查情况以“红黑榜”的形式通报如下:
红 榜
公共场所:威曼理发店、发迹理发店、秘魅美发店。
医疗机构:西宁市城东区扎才藏医诊所、西宁市城东区贝博口腔门诊部、西宁市城东区张秀梅口腔诊所 。
分 隔 符
黑 榜
公共场所:原艺造型、薇朵理发店、椰珊岛理发店、一格理发店、玉颜化妆品店。
医疗机构:西宁市城东区张秀菊口腔诊所、西宁市城东区付孝宗中西医诊所、西宁城东爱家中西医门诊。(以上场所未严格落实“扫双码、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场内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责令停业整改。)
严查严管 筑牢旅店业管理“防护墙”——城东区旅店业“红黑榜”(三)
为进一步强化对辖区治安旅店行业的管控力度,着力提升对辖区社会面治安的整体防控效能,城东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持续开展旅店业清查整治行动,对辖区旅店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旅店业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实名、实情、实数、实时”四实登记制度要求等情况。现将检查情况以“红黑榜”的形式通报如下:
红 榜
西宁大厦
穆斯林大厦
宜采青航酒店
正发宾馆 智选酒店
分 隔 符
黑 榜
永馨商务宾馆 伊斯坦堡宾馆
拾忆电竞主题酒店
海天酒店 九庭酒店 聚龙宾馆
爱的空间主题酒店
蓝悦酒店 易佰酒店
蓝卡维宾馆
至味青甘宾馆 艾美时尚宾馆
馨园宾馆 墨菲酒店 铁道酒店
新瑞吉宾馆 进福招待所
江月旅社 居易宾馆
商城凯迪假日宾馆
兴源招待所
占英招待所 夏之旅宾馆
天府宾馆 安宁宾馆
以上场所
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普
法时间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
《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落实旅馆经营者治安责任制。对发生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混乱的旅馆,要挂牌警告,限期改进;仍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督促其搞好治安防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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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晚报综合
编辑:闫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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