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张大检察官,我好朋友危险驾驶的案子到你们院了,您能帮我透漏点消息吗?
老同学,赶紧打住,我们有“三个规定”,不能干预司法活动,不好意思。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那么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了解下“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吧!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主体有哪些?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主体是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对象有哪些?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对象包括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还包括同学、亲属、熟人、战友等。
检察机关“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还包括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项目建设、监督执纪等,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
1、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
2、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或问题要求核查和反馈的。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案件的。
如果不如实记录报告的后果有哪些呢?
1、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2、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3、对各级检察院党组、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不力的,导致本单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高发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不要想方设法找检察官说情打招呼,找了不但白费功夫,还会被记上一笔哦。公正廉洁的司法需要大家共同守护,“三个规定”的红线需要我们共同拉紧!
“三个规定”请您这样做:
作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尊重司法办案人员正确实施法律。
作为办案人员:面对司法干预,一要严词郑重拒绝,二要如实全面记录或告知合法程序,三要录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
作为社会大众:一定要积极监督,若发现司法人员有违规行为,您可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举报。
文 字:刘羽茜
小 编:吴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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