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林珏瑶

针对“江苏连云港供电分公司以窃电为由暂停一居民家中用电47天,该居民否认窃电”一事,11月26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简称: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经查,该户表计实际存在绕越用电行为,窃电事实存在。但目前仍无法入户开展用电容量核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连云港市海州区居民吴先生反映,今年10月,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员工在检查他们家的电表时告知,电表下方出现短接线,上方亮黄灯,存在窃电行为,作现场停电处理,后需缴纳三倍罚款,方可恢复用电。

连云港连云区停电公告(连云港一居民被停电47天否认窃电)(1)

吴先生家电表亮黄灯 受访者供图

对此,吴先生表示,自家的电表自2016年安装后一直锁着,他未接触电表,也不存在偷电、在电表接线等行为。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在未解释短接线从何而来的情况下,认定其存在窃电行为。他不同意这一说法,希望派出所、供电分公司及本人共同到场拆除电表做鉴定,但供电公司员工在他和警方未到现场时已提前将电表拆除。随后,他们一起去了连云港质监局做计量鉴定。检定证书显示,电表是合格产品。

连云港连云区停电公告(连云港一居民被停电47天否认窃电)(2)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予以现场停电、拆表 受访者供图

对于吴先生的说法,连云港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11月26日回应称,10月8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时,发现表箱处于打开状态,并非在闭锁状态下出现短接线。因窃电处理现场即时性要求较高,供电公司主要根据《电力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现场对是否存在窃电事实进行技术认定,对于认定有窃电行为的,有权要求补缴所窃电量的电费,同时缴纳违约使用电费。而对于实施窃电的行为主体,在进行相关情况核查后,应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针对吴先生所称“连云港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提前将电表拆除”的情况,前述工作人员表示, 10月8日上午,该公司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及当事人三方在现场确认U型短接线事实存在,并完成窃电现场取证。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分局朐阳派出所完成谈话后,三方约定随后返回现场共同拆表送检,但当事人一直未到现场。后经质检部门检定,计量表计合格,双方对检定结果认可。实际上,计量表计精度及拆表本身并不影响窃电事实认定。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10月8日当天,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取证时,当事人拒绝配合,后在公安出警人员出具搜查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拒绝入户核查用电容量,与公安人员发生冲突,后被公安人员强制带至派出所。目前仍无法入户开展用电容量核查。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施佳慧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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