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的一天,廖某某在北流市清湾镇一火锅店内喝酒,酒过三巡后去找老板结账,却因结算酒钱问题与该火锅店老板林某某发生争吵。一旁在该店内吃饭的李某看到争吵发生后好心上前劝架,但廖某某偏偏不领情反而心生不满,嫌李某多管闲事,拿起火锅店门口的木凳对着李某的头部就是一砸,致使李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没有爱情只有搭伙过日子(好心当成驴肝肺)(1)

事后被告人廖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主动将人民币5500元交至北流市人民法院,作为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廖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心中那个悔恨啊,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却要付出自由和金钱都失去的代价。

没有爱情只有搭伙过日子(好心当成驴肝肺)(2)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廖某某交至北流市人民法院的赔偿款人民币五千五百元,待判决生效后由北流市人民法院转交被害人李某。

君子动口不动手,面对他人的好言相劝不能盲目拒绝,不能意气用事,凡事三思而后行,最后会少一些悔恨,和谐社会需要你我共同构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流检察

审核:周故柒

文字:卢碧燕

编辑:罗羚茜

——第13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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