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安徽合肥旅游的游客,一般都会去一个地方——李鸿章故居。
李鸿章故居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步行街中段208号,总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游客穿过一条繁华的步行街,在高楼大厦的背后,迎面看到一排江淮风格的老宅,让人仿佛回到100多年前的晚清时代。这就是李鸿章故居。
作为晚清最显赫、最有实权的人物,李鸿章故居曾经覆盖淮河路中段的半条街,时称“李府半条街”。随着岁月的风吹雨打,李鸿章故居的规模逐渐减少。到1997年重建时,已经大不如前,但整个建筑依然气势宏伟。
李鸿章故居大门上方挂有“李府”横匾,四盏大红灯笼挂在檐下,上面也写着“李府”二字。我不知道横匾和灯笼是谁弄上去的,如果李鸿章地下有灵,得知他的故居挂着“李府”横匾,一定会大惊失色。
因为这种行为,放在清朝是要杀头的!
虽然现代人动不动就称“贵府”“府上”,可在清朝,只有王公贵族的住宅,才能够称为“府”。
根据《大清会典·工部》记载:只有亲王、郡王、世子、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王公贵族的住所,才能被称为“府”。其中,亲王、郡王的住所称“王府”。世子、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的住所称为“府”。
《大清会典》对于“王府”和“府”的营建规模有严格的限制:“王府营建,悉遵定制。如基过高,或多盖房屋者,皆治以罪。”“逾制者罪之。”
“王府”的规模最大,品级最高。“王府”中的正房可以称为“殿”,殿顶覆盖绿琉璃瓦,殿中设有屏风和宝座。“王府”除了规模不及皇宫外,其余设置与皇宫大同小异,就像一个缩小版的皇宫。
“府”的规模比“王府”小了许多,在营建上有更多限制。比如,正房也不能称“殿”,不能使用琉璃瓦覆盖屋顶,不能设置屏风和宝座。
在亲王、郡王、世子、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王公贵族之外,有的达官显贵,尽管拥有封爵,或官至殿阁大学士、军机大臣,权势显赫,住所的规模也很大,但他们的住所依然不能称为“府”,只能称为“宅”“第”,否则,就是违制了。
比如李鸿章,他爵位是一等肃毅伯,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深得慈禧太后信任,在朝廷里属于横着走的角色。可他的住宅绝对不能称为“府”。
大臣住所违制,将面临很严重的后果。
大家很熟悉的和珅,是乾隆皇帝的宠臣,和珅贪得无厌,一生聚敛了无数财产。但是,当乾隆皇帝死后,嘉庆皇帝扳倒和珅后,所宣告的二十大罪状里,贪渎钱财等罪名排在了最后,反而是“以拥戴自居”“取出宫女子为次妻”等罪名排在前面。
其中,第十三条罪名就与住所违制有关:“所钞家产,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大罪十三。”
所以,如果李鸿章胆敢将他的住所称为“李府”,搞不好就是和珅第二了。
【参考资料:《大清会典》《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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