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好消息!

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取消第二批事项证明啦!

详情请看!

▼▼▼

广州市证明事项清单(茂名市拟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1)

茂名市法制局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现将《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5日前向茂名市法制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地址: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大院3号楼茂名市法制局法规科(邮政编码:525000);

2.传真:(0668)2889181;

3.电子邮箱:mm2911635@163.com;

提交意见或建议的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茂名市法制局

广州市证明事项清单(茂名市拟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2)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先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我市对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我市自行设定的5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做好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并在办事大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市证明事项清单(茂名市拟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3)

广州市证明事项清单(茂名市拟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4)

广州市证明事项清单(茂名市拟取消第二批证明事项)(5)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责编:陈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