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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人大代表姜明建议:简化税制,将13%、9%、6%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同时建议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以票定额。
将13%、9%、6%
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档8%
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
取消以票定额
姜明代表的三个建议总结起来就一句话: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征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在税制改革方面我们国家是下了很大决心的,从18年的17%降到16%在降到现在的13%,所以姜明代表建议的降到8%也不是不可能。新闻几句话就交代清楚了,今天我们重点YY一下:如果税率真的降到8%,我们的产品价格是否也可以同比例下调?
增值税税率降这么多,客户要是要求我们同比例降价我们是不是可以答应了?
答案是:不可以!
大家还记得18年国家把增值税从17%降到16%,客户借机要求降价1%的事吗?
假设你的采购成本是100元,成交价是120元。如果按17%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7=17元,出项缴税是120*0.17=20.4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20.4-17=3.4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4=16.6元。
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增值税为16%,则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出项税是120*0.16=19.2元,你的纳税额为:19.2-16=3.2元,实际利润为120-100-3.2=16.8元。这意味着,如果你不给客户降价,少缴纳的0.2元税都归你了。
如果你给客户降价1%,则成交价是120*(1-1%)=118.8元。如果按16%增值税率,你的进项税是100*0.16=16元,出项缴税是118.8*0.16=19元,实际进项抵扣后,你的纳税额为:19-16=3元。实际利润为118.8-100-3=15.8元。这比原来未降价未减税少赚了16.6-15.8=0.8元,利润减少了4.8%。
这不算不知道,算了吓一跳。不是说好降1%的吗?怎么利润一下降了4.8%?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细心的销售员应该注意到:在你给客户降价的情况下,如果你的供应商没有给你同时降价,那么,你的利润将损失将近5%。所以,买卖有风险,降价需谨慎。
国家降税率,并不是对销售价格也相应的降低了同样的百分比,我们上一次见到增值税降1%,终端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并没有因此也降一个百分点,是吧?提出要求供应商降价的企业,首先看看你自己的销售价格,是否也降了呢?
可能对于中间环节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客户要求这样降价,他们被迫也是降了,可这个要求,首先是从下游客户传导下来的,这是一个竞争的结果,也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这不是增值税的原理导致的结果,所以,做企业,始终要想到自己处于什么样的竞争环境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关键。
其次,假如所有上下游企业都按国家的税率来自觉的重新调整价格,也不是政策降5%的增值税税率,就要求上游供应商降价5%的,因为政府对企业征税,并不是降了5%的征收率(征收率与税率不是一个概念),增值税实质上是对企业增值部份按税率征税,企业的增值率不会是100%。
而且,就算每个企业都将政府的减部份让渡给下游企业,一个环节的增值税是这个环节增值部份减少的征税,才是可以让渡给下游的部份,这个部份的比例应该是这个环节增值率与减税率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不含税价格下调=增值率*3%,含税价格下调=增值率*3*/1.16。
举个例子:企业的进项占营收的60%,假如企业的进项100%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进销项都是可以相抵的,那么,对这个企业来说,只是对增值的40%按税率征税了。那么,现在增值税降5%,对该企业来说,只是减少了增值税税负2%,这个2%,还是是相对不含税销售而言的,不是对含税销售收入而言的。相对降税前的含税销售收入,只减少了税负1.724%。
因此,从纯降税来看税负的下降,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取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率和上游企业的减税转移。实际上,上游企业也不可能是降价5%,合理的只能是将上游减税的部份转移到下游,正如我们分析的例子,税率降5%,企业降价2%。因此,借势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5%的企业,不是不懂,就是借故耍流氓。但是在中国这类耍流氓的企业非常多,现实中有很多大集团、企业都非常强势,借机要求它的供货方(特别是充分市场竞争的部品)降价5%,供货方为了存活也不得不接受!
归总,其实降低的只是税率,与商品价格是无关的!!!
温馨提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口舌之交,如果你的客户又要你降价,就把这篇文章转给他看吧!如果你的供应商不给你降价,也把这篇文章转给他看吧!
部分来源:中国经营报、税来税往、微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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