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然而不知慈、不知爱、不知教、不感恩、不赡养又为何?

2021年11月,黑龙江省漠河市法院受理了一件不同寻常的起诉,年幼的小女孩(化名小然)手牵65岁“亲姥姥”(原告代理人杨某辉),毅然走进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门,要亲手把诉状交到法院——状告母亲!

近日法官们又来到了老人家里,又是为了什么事?

12岁男孩为妹妹状告自己父母(13岁小女孩状告父母)(1)

多年前……

1980年,杨某辉(小然的姥姥)与爱人孙某军结婚,婚后多年未育,一直想要孩子的夫妻二人经人介绍,收养了一名7个月大的女婴,于1985年4月办理收养公证、落户,取现名孙某砚(被告)。也许是带着一直未生育的遗憾,和对孙某砚亲生母亲病床前的嘱托,杨某辉夫妇对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抱养“小女儿”百般疼爱,全家都视其为掌上明珠,这也让从小就体弱多病的孙某砚,在这个虽不富裕却充满温暖的家庭里,慢慢长大成人。

2006年7月,孙某砚与李某洋结婚,于2009年11月生下小然。小然出生后仅五天,就被其父母托养给“亲姥姥”照顾,是“亲姥姥”用奶粉一点点地喂大。

2013年5月,孙某砚与李某洋离婚,同年11月孙某砚改嫁。

2021年12月30日,漠河市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小然诉被告孙某砚抚养费纠纷一案,被告孙某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缺席审理。原告小然请求判令被告孙某砚自2021年1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并给付拖欠的抚养费78367元。漠河市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请,考虑到孙某砚现已再婚并另育有子女,酌定自2021年12月起,每月由孙某砚支付小然抚养费1200元。

判决虽然已经生效,可是小然的母亲并没有主动履行,小然的姥姥又向漠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岁男孩为妹妹状告自己父母(13岁小女孩状告父母)(2)

近日,法官来到小然家里,与老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看到小然厚厚的荣誉证书和姥姥脸上欣慰的笑容,法官也很感动。姥姥对孩子无私的付出,胜过亲生父母,将自己全部的精力用在孩子的培养上。法官立即联系小然母亲,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小然的姥姥年岁已大,将孩子培养得非常优秀,作为亲生母亲,不能不管不顾。

12岁男孩为妹妹状告自己父母(13岁小女孩状告父母)(3)

经过多方努力,小然的母亲终于开始履行每月的抚养义务,并承诺将分期给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本是这人世间爱与责任,兼而有之最亲密的关系。真心希望所有的孩子们都能快乐成长!(大兴安岭政法)

来源: 平安龙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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