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

(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

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90后男子刘某某

决定改名为“刘霸道”

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

该男子于是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故意更改机动车号牌(喜欢汽车改名刘霸道)(1)

(车子长这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

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

法院已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故意更改机动车号牌(喜欢汽车改名刘霸道)(2)

2020年11月,刘某向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太原街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将其户籍登记姓名变更为“刘霸道”。派出所答复其不能变更。

2020年11月20日,刘某向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变更姓名登记法定职责。

2021年3月24日,沈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某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其与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均遭到拒绝。刘某要求派出所为其本人变更姓名登记。

派出所一方则表示,未受理原因是刘某改名没有正当理由,申请有悖公序良俗的词汇作为名字,不符合更改姓名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故意更改机动车号牌(喜欢汽车改名刘霸道)(3)

沈河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法律上的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户籍登记姓名,也包括其他类似于姓名的笔名、艺名、绰号、网名等非正式姓名。法律赋予公民使用、变更姓名的自由,但同时也对于该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定。故姓名的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赋予公民使用、变更姓名的自由,但同时也对于该权利的行使作出限定。故姓名的变更权并非一种无限的自由权,而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

故意更改机动车号牌(喜欢汽车改名刘霸道)(4)

根据有关规定,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对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姓名予以变更。

本案中,原告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为“刘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更后的姓名听起来更有气势。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变更户籍登记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佛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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