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内容(关于提醒居民冬季安全使用燃气的通告)(1)

广大燃气用户:

燃气是清洁、便利、高效的能源,但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特性,如不正确使用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气事故,直接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冬季为燃气事故多发季节,为确保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从用户端杜绝安全隐患,现就冬季安全使用燃气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燃气前应经常检查。连接燃气用具的胶管应使用专用燃气胶管,每2年更换一次,胶管两端应用管卡固定、防止脱落,胶管长度不宜超过2米。严禁使用过期、劣质胶管,不得穿墙使用,请定期检查,发现老化、龟裂、烤焦、鼠咬痕迹,应立即更换。要经常检查燃气胶管和接口,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定期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涂抹管道接口,如有气泡冒出,表示存在漏气,应及时拨打抢修电话。

二、使用燃气时请保持室内通风,以免发生漏气不能及时排出使人窒息或引起爆燃爆炸;使用过程中人不能远离,防止汤、油溢出引发漏气;用气后关闭燃气阀门,休息前或外出时认真检查阀门是否关闭。

三、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燃气用具异常、泄露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一切引起火花的活动(如开关电器)。在远离泄露处的安全地方切断电源,并到室外安全区域拨打抢修电话。

四、请购买列入《晋城市2019年度燃气器具销售目录》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灶具及燃气设施。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灶具不得擅自私接乱改,如有改动一定要咨询燃气公司,由专业人员上门施工;经燃气公司检查确定有安全隐患的一定要及时整改,避免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五、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不能同时存放或使用,安装燃气管道的房间不能同时使用燃煤炉具,以免发生危险。

六、天然气用户不准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品,以免造成管道损伤引发漏气;不准在装有天然气设备和管道通过的房间内住人,以免发生危险;不准将天然气管道和燃气表装修到壁橱等封闭空间内,以免发生漏气难以发现;不准私自拆装、移动天然气管道和设备,避免接口发生漏气;不准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在天然气管道和设施上搭接电线或作为接地装置。

七、瓶装燃气用户不准倒灌钢瓶;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严禁倾倒残液;严禁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严禁将气瓶放在卧室内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气瓶;严禁私自拆修角阀或减压阀;严禁使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售的瓶装燃气。

八、沁水县各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县城建成区燃气公司:7025577;3216666

龙港镇燃气公司:3521555

端氏镇燃气公司:7066667

嘉峰镇燃气公司:8061503

郑村镇燃气公司:7086066

郑庄镇燃气公司:7032002

中村镇燃气公司:7056666

柿庄镇燃气公司:7046299

固县乡燃气公司:8067121

胡底乡燃气公司:3800816

张村乡燃气公司:18334691229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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