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渔民捕捞(江苏两男子捕捞3.2吨)(1)

近日,江苏淮安盱眙县的两名男子李某、邱某,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捞了3200公斤鸡头米,50公斤螺蛳,没想到却触犯法律进了牢房,分别被判拘役5个月和4个月。消息传开,网友也是吵翻了,啥?捞个鸡头米也犯法?路边捡块石头也犯法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鸡头米是什么,如果你经常做饭做菜,你就会用到一种叫“勾芡”的技术,你勾的这个“芡”,就是鸡头米,也就是芡实,鸡头米的成熟种子。人们最初用到的芡粉,原本就是芡实的粉末,后来才用其它主要成分为淀粉的作物来代替,比如菱粉、藕粉,以及绿豆、玉米、马铃薯的淀粉等。

江苏渔民捕捞(江苏两男子捕捞3.2吨)(2)

鸡头米是大型一年生水生草本植物,是睡莲的一种,由于其果实像鸡头,因而被称为鸡头米。鸡头米主要分布于东亚、南亚和东南亚等温带、亚热带地区,生活在池塘、湖泊和沼泽湿地中,我国江西的余干是主要产地,所产鸡头粒大饱满,被称为“中国芡实之乡”。

鸡头米因为细腻粘糯,甜润可口,香气浓郁,回味悠长,深受人们喜爱,好的一斤可卖100多元,一亩可达6000多元,为种植者带来丰厚的收益。

江苏渔民捕捞(江苏两男子捕捞3.2吨)(3)

但也有人就打起了野生鸡头米的主意,这是因为鸡头米适应性强,在气候温和的水域中生长发育很快,很容易就爆塘了。江苏这两名男子,就雇请了4人,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机吸螺蚬船在省级湿地保护区洪泽湖湿地捕捞了3200公斤鸡头米,50公斤螺蛳。

很多网友就说了,这怎么就犯法了啊?这是无主之物,不捞白不捞,比如我路边捡个石头,池塘捞些水葫芦,难道也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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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这就有些强词夺理了,两人不是在自家的水塘采收,而是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捕捞,并且机吸螺蚬船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因为这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工具,会对江河湖泊的水生植物资源,尤其是动物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导致湖泊生物多样性的巨大灾难。你要是鱼虾一家,世世代代生活在那里,突然就遭遇这种灭顶之灾,想必你也是不会满意的。

真正用鱼竿钓个鱼,采两把路边的野花,只要不是国家保护的,当然也不违什么法,只是不建议这么做,毕竟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维持生命的可持续性发展。

其实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还是很慎重的,因为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鸡头米究竟是不是水产品,法院也专门征求了专家意见,认为鸡头米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可以净化水体,维持水生植物群落的生物多样性,应当认定为水产品。另外法院还邀请了国家、省等四级人大代表现场旁听,可以说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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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捕捞方式捕捞,已经构成犯罪,而对内陆湿地保护区进行掠夺性捕捞,除直接造成水生动植物的巨大灾难外,也会让水体富营养化,降低水体的自我净化和修复能力,威胁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所以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生活虽然不易,但也要合理合法求索,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伸手,否则牢狱之灾既害了自己和家人,也弥补不了对大自然和野生动植物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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