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法考主观题民法和民诉?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考主观题民法和民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以下四类不受民法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一、有关单位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管理活动:行政司法等隶属性法律关系、公法调整
民商事活动:平权性法律关系、司法调整
不得以主体论关系,而应以行为论关系。
二、人自己的活动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之间的,强调相互关系。
三、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恋爱、朋友、同学师生关系仅受道德调整。
四、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好意实惠不存在合同关系、可能存在侵权关系。
1.邀请看演出、承诺陪同旅游
2.火车过站叫醒
3.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清扫积雪
4.吃饭爽约(极力恶意劝酒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一般侵权;酒后照顾根据是否有过错可以补偿可以赔偿)
5.搭便车爽约(驾车人单独违章,对搭车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按份责任)
补充:戏谑行为典型的意思缺乏,不存在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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