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当下社会人人都是提前透支消费,因为这三年疫情,很多年轻人因为透支消费亦或者收入不稳定车贷房贷还不上,从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什么情况下被拉入失信黑名单?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什么情况下被拉入失信黑名单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当下社会人人都是提前透支消费,因为这三年疫情,很多年轻人因为透支消费亦或者收入不稳定车贷房贷还不上,从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消费:不能购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不能乘坐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能购买代步私家车;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处处受到限制。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怎么办?
(一):如果是被错误纳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二)在当事人未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若欲解除失信黑名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被执行人确因一些原因不能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及时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延期或者调解还款等,并向法院说明有关情况,以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工作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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