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日里和家人朋友微信聊天的时候,表情可以说是必备神器。

当遇到十分尴尬的话题,不知道怎么回复时,往往一个表情就能解决。

据腾讯对外公开数据,截止今年3月份,微信已经突破10亿活跃用户,其中就有50%的人发过“捂脸”的表情。

也就是说,目前,有超过5亿人使用过“捂脸”表情。

看来,大家对这个表情还真是情有独钟呢!

但是最近,这个经典的“捂脸”表情竟然被注册了商标,并且已经发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了!?

独角兽产品商标侵权(苦笑捂脸)(1)

问题来了,“捂脸”表情真的能够注册吗?注册下来微信用户还能继续发“捂脸”的表情吗?这样会不会涉及到侵权呢?

“捂脸”表情的问世

“捂脸”表情是在2017年初正式上线的,可以理解成无奈、尴尬、没眼看等各种含义。即使这个表情被放在了微信表情包里比较靠后的位置,但是人们依旧会不厌其烦地把它翻出来,乐此不疲。

独角兽产品商标侵权(苦笑捂脸)(2)

据了解,“捂脸”表情出自微信表情团队里的一位80后设计师,而设计灵感就是来自周星驰的这个动作。

独角兽产品商标侵权(苦笑捂脸)(3)

于是,经过精心的设计与多次修改,今日的“捂脸”表情才终于问世。

为什么会初审公告?

有些人可能会问了,难道审查员从来不用微信的吗?不知道“捂脸”表情是来自微信里的表情包吗?为什么不直接驳回呢?

有道理!

不过,虽然审查员用不用微信我不知道,但是审查员对此肯定也是很无奈的。

《商标法》30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发现某商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10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12条)的肯定也是直接驳回。

但是,“捂脸”表情在上述条款中都不符合,所以也就没有直接驳回了。

独角兽产品商标侵权(苦笑捂脸)(4)

当然,根据《商标法》33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不知道腾讯一方会不会提出异议呢?

如果注册成功,我们还能好好聊天吗?

在聊天的过程中使用表情已经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不过大家也完全不用担心,商标分类注册按核定图样核定使用商品保护。也就是说,“捂脸”表情注册的只是服装鞋帽等25类商品,我们在聊天时继续把它用做表情包,也是没有问题,涉及不到侵权的。

继续愉快地玩耍吧!

高沃小结

像类似“捂脸”表情这种的商标注册其实也并不罕见,比如近日的“便便”商标,8.14日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后又以同样的商标,申请了第21、24、35三类。第21类的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等;第24类的毛巾、门帘、浴巾、枕套、床单、桌布等;第35类的市场营销、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广告、进出口代理等。

独角兽产品商标侵权(苦笑捂脸)(5)

可能很多人看到这里,会不由自主地想要发一个“捂脸”表情。但是,申请什么样的商标是申请人的自由,能否成功注册,我国也有成熟的商标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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