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0月12日开始,“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从2022年3月1日起被禁止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多次引发热议,冲上热搜。
从2022年2月22日开始,“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的消息又再次刷屏。
以上两条消息看似完全不同,是打脸了吗?不着急,详细科普来了~
01 解读消息一
消息一最初源自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相关规定如下:
3. 收款码管理
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
一、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个人”与“特约商户”两类
与特约商户码相比,个人收款码的风控低,如果用在复杂的商业经营领域,隐患会比较大。例如:不法分子利用个人收款码,会把非法资金化整为零,构建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的支付通道。
划重点:将个人收付款纳入监管,目的是防范违法违规活动。
二、“不提供”个人收款码的前提是“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
在识别“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后,“不提供”相应服务——本质上是在对数据拥有者提要求,与使用者无关。
划重点:在前台逐渐过渡,机构后台加强监管。
三、限制个人收款码的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指的是截屏、复制、打印出个人收款码,传递给远处的人(非面对面)完成收款。无论是私下的“你扫我”,还是小商贩的“扫码付款”,都是“面对面”,不受限制。
管控个人收款码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是因为这种交易容易滋违法违规行为。即便如此,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建立收款人白名单来实现。
划重点:不是“一刀切”,合规行为受保护。
02 解读消息二消息二源自2月22日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如下:
①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②用户使用“个人经营收款码”,服务不减、体验不变,赋码过程免费,并可享受更高效的交易对账等服务。
划重点:原有个人收款码不停用、不关闭、功能不变;新增“个人经营收款码”风控更高,服务更好;升级“0费用、不换码”。
03 总结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是改革框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公告》是落地细则。除此之外,什么是“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如何限制“个人收款码的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等,仍需监管部门出台更多标准。
以微信为例,客服回复:监管部门将会在近期公布“明显经营行为”的标准……如符合升级标准,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若有相关人员上门推广并向您收取相关费用,请谨防诈骗!
现阶段,有关“个人收款码”的政策变动,不会导致经营成本增加,更不会影响扫码支付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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