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应及时准确的公布应公布的事项,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责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委会公开的内容:1、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3、救灾物资发放情况。4、水电费缴纳情况。5、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程序: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公开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张榜、网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布,但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公开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内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涉及征地拆迁的,村委会应当随时公开征地拆迁的进展情况,村务监督机构也应当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敦促村委会公开信息。
村委会决定侵害村民权益怎么办?
村民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与村委会之间的侵权纠纷;也可以选择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监督权,依法责令村委会改正侵权的决定。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行使监督权的申请,有管辖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即有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义务,不履行监督义务的,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但对于当事人就信访事项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部门不予答复的,不属于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征地拆迁中,遇到村委会、镇政府的不合理、违法征收拆迁等情况时,可向当地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遇到强征强拆时也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且及时咨询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专业帮助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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