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近日,秀洲区高照(高新区)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让原本怒目相对的家人重归于好。

陈心民与王小英是重组家庭,当时,王小英丧夫改嫁时,带了两个幼小的孩子到陈家,陈心民也是尽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婚后双方未再生育,就这样一家人平淡地工作、生活着。

2013年,通过拆迁,陈心民与王小英得到了两套拆迁安置房,一家人其乐融融。哪知好景不长,陈心民被查出了癌症,在治疗期间,王小英及两个孩子还有陈心民的父母共同承担了医药费及照顾的义务,但陈心民在2016年还是去世了。现在,陈心民的父亲和王小英就这两套拆迁安置房的继承分配产生了分歧。

陈心民父亲想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养老,但王小英认为自己与两个孩子应该继承丈夫所留下来的遗产,因为陈心民在生病期间借了不少外债需要偿还,家里的经济也不宽裕,双方各有各的道理。

矛盾持续了好几年,村里调解了多次也无法解决,亲情关系降至冰点,于是,陈心民的父亲试图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今年4月,秀洲法院将这起案件引调至高照街道矛调中心,街道调委会的老娘舅王永祥接手了这起家庭纠纷。老娘舅联系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高照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了当时的拆迁事宜,并走访了当事人的邻居。在基本理顺其中的继承关系后,老娘舅多次上门,向当事人讲解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化解了这起遗产纠纷,成功为当事双方解开心结,并挽回了亲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孩子生病引发的离婚案(遗产分配起纠纷)(1)

【老娘舅有话说】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王小英的两个孩子是陈心民的继子女,而且有抚养关系,因此也具有第一顺位继承权。《民法典》第1130条又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王小英及其两个孩子、陈心民的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论上对于陈心民的遗产具有相同的继承权,且继承份额均等。考虑到王小英的两个孩子都未成年,还需要抚养,因此,在调解时建议分配遗产向王小英倾斜,但无论如何陈心民的父母亲也应有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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