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讨厌故意制造泪水的煽情电影,所以对陈可辛的《亲爱的》一直抱有一种疑虑,不知道他会如何处理这样一个敏感度很高题材。还有一个担忧,香港导演对内地文化缺乏认同感,容易在一个故事中架空人物的感情。陈可辛之前的《中国合伙人》就是电影的失败案例,尽管它可以取得很高的票房,但是却无法获得我的认同,因为那部影片里的人物都是打了鸡血的角色,缺乏一种更加源自内心深处对自己所追求的事业的热爱。与其说他们热爱这种中国填鸭式的培训教育,倒不如说他们热爱成功和金钱。利益动机占据了一部电影的核心,这样的电影注定是缺乏精神内核的。
但是《亲爱的》不太一样。首先这个题材源自新闻故事,具有真实人物和电影本质所要求的那种矛盾性。另外一点,这个故事中,源自拐卖儿童的案件,如何处理法律与人性的伦理冲突这是陈可辛最为看重的。还有一个就是其中的演员,幸好没有香港演员的加入——这倒不是偏见,而是这种大多数源自中国内地农村的生存境遇,香港演员的文化与语言的差异可能容易让这个故事脱节。从最终呈现的结果看,赵薇的这个角色挑战性最大,而她确实处理得很好。黄渤和郝蕾同样对自己的角色花费了很大的用心,郝蕾饰演的母亲表演最好。我开始最担心黄渤的角色调戏,看多了他的喜剧角色,很担心给他定型,但是黄渤隐匿了他喜剧天分,把一个忧心如焚,千里寻子的父亲形象诠释出了味道,值得称赞。
这是一个煽情的故事,如何不用煽情的方式表达,或者说如何在煽情之中传递出一种克制的伤感,反而是最难把握尺度的。很多人都能从这个新闻上摸索出剧情,提前的剧透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忽略剧情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人物角色的表演和细节的处理上。简单的故事中,黄渤饰演的田文军与郝蕾饰演的鲁晓娟是一对已经分手的夫妻。他们生活在深圳,从他们夫妻二人的生活方式上不难看出渐行渐远的原因,田文军开了一个网吧,租住在城中村;鲁晓娟更接近中产阶级,有车有房。只言片语之间,我们也能大概了解他们离婚的原因,明显的原因是妻子出轨,根子上的原因是田文军的那句台词:“我们之间的差别就是我认命,你不认命。”他们之间唯一的联系是儿子田鹏,离婚时田文军争取到了抚养权,鲁晓娟定期探望,时不时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陷入争吵。有一天,网吧起了争执,田文军平息纷争的时间,田鹏与小朋友走上了街,从此消失不见。
这个故事的另外一位主演赵薇饰演的李红琴,直到影片的一半篇幅时才终于露面。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年,田文军已经无心照顾网吧生意,南下北上寻找儿子,他们还加入了一个寻子的团体会,他们都是失去儿子的父母,为了寻找孩子,为了那点微末的希望,互相支撑和鼓励着。四年后,田文军和鲁晓娟从公安部门得到消息,他们的孩子可能被拐卖到了安微农村。他们千里迢迢,抱着即将湮灭的微光,赶赴安微,在一个农家院落里,看到了似曾相识的孩子。这时候,孩子的母亲,赵薇饰演的李红琴发现了他们的存在,一场争夺孩子的大战即将爆发。在影片的前半部分中,郝蕾的演技最为令人动容,但是过渡到影片的后半部分中,赵薇饰演的拐卖者的妻子,也许因为其形象的反差如此之大,反而给我们一种入戏的感。她的方言,她的装扮,她臃肿的农村妇女的形象,尤其在公安局审讯室,蹲在地上,一直想着可以带着两个孩子回家的无知的表情,估计能赚取很多人的眼泪。赵薇说她接这个角色是一种冒险,因为这不是一个光靠演技就能完成的角色,这里面对演员的情感浓度和高度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如果说这部电影的前半部分是一个失去儿子的破碎家庭,如何坚守一种微末的希望,千里寻子的故事;那么后半部分是一个农村妇女,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次次与体制对抗的故事——赵薇的角色有点近似于《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唯一的不同是,赵薇的角色不是为了寻求正义,更像是一种赎罪。同样都是母亲,寻找失踪儿子的母亲鲁晓娟当然值得同情,而作为拐卖者的妻子,她可以不懂法,但是她知道对孩子的爱。我们可以在法律上指责她是人贩子的家属,但是我们无法剥夺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他所极力争取的是一个母亲对孩子的养育的亲情之爱。我们可以说她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养育的亲情是割舍不断的,也是无法用法律衡量。佟大为饰演的律师援助李红琴时说,法律重要,还是你重要?他的意思当然是说法律高于一切,李红琴不具备领养孩子的条件,就算她深爱着拐来的孩子,但是她无法养育他们。可是,到底是法律重要,还是人重要?法律不是为人民的吗,为何成为了人民的对立面?人是感情的动物,法律是理性的戒条,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矛盾,注定是一切冲突的根源。
这个故事的开放性结尾是值得赞誉的,唯一不足的是佟大为饰演的援助律师的故事有点偏离主题,而且虎头蛇尾。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无法忍受一个律师在接受咨询时,吃着一桶康师傅方便面。这个植入广告告诫我们,再煽情真挚的电影,也会提醒我们在擦拭眼泪的时候,别忘了去消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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