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法哲学名著译丛

一起走进法哲学之门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1)

《法哲学名著译丛》编委会

主 编 吴 彦

编委会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涛 王凌皞 冯 威 孙海波 朱 振

朱明哲 汤沛丰 杨天江 宋旭光 陈 辉

郑玉双 周国兴 姚 远 徐震宇 钱一栋

黄 涛 黄钰洲 鲁 楠 董 政 雷 磊

1.《法哲学导论》

[美]罗斯科·庞德 著

于柏华 译

精炼概括庞德的法哲学思想

庞德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

二十世纪“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本书原为庞德在1922年的一篇演讲稿,基于宏大的历史社会视野、以雄辩的语言极为精炼地概括了庞德的法哲学思想。本书的特色有三:

其一,本书是法哲学的历史性研究。侧重于法哲学总体及其主要论题(法律的目的、法律的应用、责任、财产、契约)的历史演变过程;

其二,本书是法哲学的社会学(社会理论)研究。偏重法哲学思想的社会基础,以社会变迁为出发点解释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演进。

其三,本书是法哲学的社会功效式研究。以社会功效作为评判法律的基本准则,立足于当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的社会功效最大化,为法哲学诸多争议性议题提供了答案。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哲学家,曾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二十世纪“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其学说对当代法学理论有深远影响。代表性著作有:《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法律史解释》《法律与道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理学》等。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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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修订译本)

[美]韦斯利·霍菲尔德 著

张书友 译

从很早的时期及至当下, 信托和其它衡平利益的基本性质 ,一直是备受青睐的分析和争论的话题。所有学习衡平法的学生无不熟悉培根(Bacon)和柯克(Coke)的经典讨论,

甚至最新的信托法教科书也还在引用这位伟大的首席大法官的著名定义(不管它实际上如何不足)。该主题对现代的法律思想家有着独特的魅力, 兰德尔(Langdell)和艾姆斯(Ames)的著名论文, 梅特兰(Maitland) 在《衡平法讲演》 中反复强调的论点, 奥斯丁(Austin)《法理学讲演》中别出心裁的论述, 萨蒙德(Salmond) 在其法理学著作中更为大胆的论断, 哈特(Hart)和维特洛克(Whitlock)在给我们刊物最近的来稿中表现的意见分歧, 都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

据信, 上面提到的所有的探讨和分析均有不足。然而, 也许不得不承认, 该主题自身固有的兴味以及各个时期富有思想的法律家们之间存在的显著的意见分歧只不过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勉强的借口, 据而将进一步的探讨本身作为目的。但是, 抛开要“想透” 所有法律问题的所谓实际的考虑,对信托和其它衡平利益的真正分析, 显然是连最极端的法律实用主义者也会为之动心的事。完全可以说, 一个人对如何正确分析这类利益的看法会制约他对很多具体问题的裁夺, 这一点在宪法和冲突法的许多疑难和微妙的问题的解决上表现明显。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法律的最小公分母”。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法律重述”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元理论”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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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自由与道德》

[英] H.L.A.哈特 著

钱一栋 译

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

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方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

本书为当代英美法哲学的开创者、英国者名法学家H.L.A.哈特的一部论战性作品。在法律道德王义“死灰复燃”的时代背景下,作者有力地重申了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著名的伤害原则:“只有意在阻止对他人的伤害时,以违背文明共同体中任何成员之意志的万式运用权力才算是正当的。”

本书是对法律道德主义的沉重一击,在“道德的法津强制”这一议题上,它已经成为绕不过去的里程碑作品。后世学者若想提出不同主张,都必须先对哈特的观点做出严肃的回应。

H.L.A.哈特(1907—1992),当代英美法哲学开创者,曾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席教授(1954—1969)。代表作有《法律的概念》(1961)、《法律、自由与道德》(1963)、《论边沁》(1982)、《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1983)等。哈特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一般法理学,他在刑法哲学、政治哲学上也有重要成就,晚年专注于整理边沁的著作。此外,他还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哲学家,其中包括约瑟夫•拉兹、约翰•菲尼斯这两位当代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人物。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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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修订译本)

[英]H.L.A.哈特 著

支振锋 叶子豪 译

本书收录了哈特自1953年至1981年写就的17篇重要文章。它们选题广泛、写作时间跨度大,几乎涵盖了他对语言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伦理学,甚至是刑法哲学等领域中的基本问题的独特思考。在这些文章中,哈特既讨论了一般性问题,也品评了生长在美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法理学流派,还对19至20世纪热烈争论的自由、功利与权利等主题进行了探究,其中批评罗尔斯的文章甚至直接影响了《正义论》部分内容的修正。此外,哈特还对重要的法律理论家如耶林、霍姆斯、凯尔森和富勒展开了真诚而犀利的批评。本书对于人们了解哈特思想的全貌有着重要意义。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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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历史视域下的法哲学》

[德]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 著

张超 译

只有透过把握所有不同类别的经验

一种完整的法哲学才能得以发展

从这一经验哲学的立场出发

探讨历史视域下的法哲学

当代著名政治理论家、法哲学家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在本书中从经验哲学的立场出发,将思想原创性视为相对客观的选择标准,为我们逐次打开了一幅从古希伯来、古希腊和古罗马开始一直延伸至20世纪自然法在欧洲和美国复兴的法哲学画卷。在历史对话的基础上,作者力图阐明在当代处于前沿的某些特定的法哲学问题,其中包括正义、平等、权威、秩序等经典议题,也着重探讨了作为国内法律体系基础的宪法之意义,以及一种世界宪法秩序的可能框架。

卡尔·乔基姆·弗里德里希(1901-1984),政治理论家和法哲学家,曾任职于哈佛大学、海德堡大学、杜克大学和曼彻斯特大学,是二战后很有影响力的重要学者。其一生共有著作40多部,论文200余篇。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6)

6.《宪法与实在宪法》

[德]鲁道夫·斯门德 著

曾韬 译

了解鲁道夫·斯门德思想最好的著作

如果说德国国家法学的风骨起于耶利内克

那么其气韵必源自斯门德

魏玛时代是德国国家法学最具创造力的时代,本书所阐发的宪法整合理论是其间最具原创性的国家法理论之一。在克服宪法规范和政治现实之间的对立性这一德国国家法学的根本问题上,作者直截了当地强调国家理论、宪法理论和实在宪法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使政治现实成为宪法规范的意义背景、宪法规范成为政治现实的构成性要素,并由之沟通二者的关系。职是之故,本书是一部既在基础理论层面提供统一的立场,也在众多具体问题上一以贯之地践行自身根本立场的著作。

鲁道夫•斯门德,德国著名国家法学家,执教于柏林大学等著名高校,“二战”后曾任哥廷根大学校长和哥廷根科学院主席。其所创宪法的整合理论对于德国国家法学和德国宪法裁判实践具有重大影响,有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家神”“柱石圣人”之誉。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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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与道德的性质研究》

[瑞典]阿克塞尔·黑格斯特罗姆 著

陈曦 译

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法学经典作品

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或心理学事实)

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权力工具或心理手段的重要作用

反对对法律的形而上学研究

提倡对法律的科学研究

本书是阿克塞尔·黑格斯特罗姆法哲学思想的代表性著作,作者关注的核心是“何者构成法律”这一基础问题。其批判的对象主要是传统法理论的基本预设。第一,作者认为,诸如权利、义务这样的基础法律概念本质上源于人类的心理情感。作为价值非认知主义者,其试图摧毁任何形而上学式的法律概念观。第二,作者着力批判了“意志理论”。其分析表明,此理论不仅与历史事实不符,而且与经验事实不符。此外,在本书中,作者还专门讨论了凯尔森的法律与国家理论。虽然上述内容足以展示作者法哲学的思想范围,但本书还包括其关于道德哲学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在关于义务概念、命令概念、人类心智等问题的分析中,作者的洞察力得到了最大体现。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内容或许才是作者思想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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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正义下的宪法》

[意]安东尼奥·罗斯米尼 著

韦洪发 译

有产者的财产如何保护?

无产者的权利如何实现?

立法者的资格如何确立?

民主立法与私产保护两者之间如何平衡?

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本质是什么?

本书以其冷静乃至冷峻的思考

对这些问题做出了极富启发的回答

怎样保护财产、如何平衡权力(权利),做到这两点,才能称得上是一部具有社会正义性的宪法。

以追求私利的理性人为逻辑起点,本书主张利益的驱动是最为可靠的动力,对社会正义的思考和追寻也不例外。罗斯米尼对社会正义的探讨不是源自某种抽象的原则,也没有诉诸神权和教权,而是以条分缕析的方法,对基于财产的立法权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计算,这构成了他所设计的宪法文本最为重要的底色。

本书是意大利著名神学家、哲学家安东尼奥·罗斯米尼在思考了法国成文宪法的功过是非后,以此为背景撰写的一部法哲学著作。他在书中深入分析了如何真正做到规避法国式宪法的缺陷,并为意大利共和国构建了其理想中的宪法模式。罗斯米尼不仅亲自起草了宪法内容,还就该宪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释,而且将其草拟的宪法共计九十二条进行了逐条地剖析,为读者展现了他深刻的哲学和法学的思考过程。

安东尼奥·罗斯米尼,意大利著名天主教思想家、哲学家、牧师、神学和教会法博士、自然法学家。他与几任教皇过从甚密,曾任教皇国首相,自创天主教分支慈善会。因展现出超前思维和批判反思逻辑,他的作品被教会长期查禁,直到辞世前才告解禁。教会的查禁及语言翻译等因素严重影响了罗斯米尼思想的传播,使他成为被严重低估的思想家。除本书外,罗斯米尼另著有《政治哲学》《伦理学原理》《法权哲学》等。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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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学论文集》

[美]霍姆斯 著

姚远 译

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哈罗德•拉斯基亲自编选

已近杖朝之年的霍姆斯亲自审定

展现出霍姆斯中晚年的思想精华

《法学论文集》一书的英文版于1920年出版,其中的《法律之道》堪称美国法律史上引证率最高、汉译本最多的文章之一。

本书是美国法学界灵魂人物霍姆斯生前审阅出版的唯一论文集,由著名政治思想家拉斯基亲自编选,所收文章发表时间的跨度超过三十年,展现出霍姆斯中晚年的思想精华。译者在附录中不仅译出了霍姆斯最早提出“法律预测论”的相关书评及其单独发表的《<普通法>第12讲》而且还收录了格雷、布兰代斯、杜威、庞德、卢埃林、康特洛维茨等人的相关论文,以便读者充分领略霍姆斯那一代学者开启的思想转向,以及这种思想转向在后辈学人中衍生出的各种变化。

霍姆斯(1841- 1935 ),美国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实用主义哲学共同创始人,曾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长达三十年,世称“伟大的异议者”。他所提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项经典命题,成为杜威、庞德、卡多佐、卢埃林、弗兰克、波斯纳、吴经熊等人法律思想的重要灵感来源。

世界哲学名著书籍(9本法哲学名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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