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对《预案》进行解读时透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火灾隐患叠加,火灾及其危害不断增加,据统计,近三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接报火警年均约5万余起,约占全年总警情数的35%-40%,且“高低大化”类场所火灾和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

应急管理部火灾救援规定(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1)

《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预案》,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警等级和火灾扑救工作需要适时成立,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战时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别牵头做好火灾扑救各环节工作,平时由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日常灭火救援各项准备。《预案》对23家成员单位灭火救援职能任务进行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

应急管理部火灾救援规定(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2)

《预案》提出,按照事前有准备、事中有响应、事后有处置的要求,常态化做好应急值守、火警受理和火灾预防等工作,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划分五个等级火警标准,对标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标准,对应制定四个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具体响应行动流程,事后提出现场清理、调查统计、事故评估和安置补偿相关要求,确保灭火救援工作全过程有效开展。

《预案》明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视情随时启动响应,关注灾情发展,主动干预。

应急管理部火灾救援规定(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3)

省消防救援总队表示,《预案》充分考虑火灾事故最经常、最普遍发生的特点,将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为办事机构,常态化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火灾发生后对应等级标准,适时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符合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同时经过消防救援机构长期防灭火工作实践,归纳、建立了符合广东实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预案体系覆盖面广、类型齐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粤消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应急管理部火灾救援规定(广东省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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