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超

临近过年,许多人开始储备年货,而作为现下最为火热的购物方式,“网络直播带货”让不少消费者“欲罢不能”。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通报。消息一出,便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虽然这只是一个简短的通报会,可是却透露了关于“网络直播带货”方面,直播带货营销行为该如何规范、产生网购纠纷该如何解决、食品安全如何监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证等诸多的现实问题。

直播带货监管中遇到的问题(监管出手破解直播带货)(1)

(图片来源网络)

1月17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独家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直播带货销售”是新业态新的营销方式,互联网信息时代迅猛发展的产物。在消费领域带来了治理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个行业既涉及法律(产品质量、广告宣传、营销竞争、知识产权等合法合规问题),也涉及市场秩序、公序良俗等社会公共利益,更关系着消费环境及广大消费者权益。因此,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的规范,既重要也实际。

大河报律媒团合作律师事务所——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王克鹏律师认为,网络直播带货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应当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发关注

试问近几年,哪个行业增速最快?很多人肯定会说,“网络直播带货”。

据官方媒体报道称,2021年9月,艾瑞咨询发布《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

在直播时代的风口期,比如辛巴、薇娅等“网红直播带货”主播也迅速走红。然而,在“直播带货”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随之而来就是一些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

为何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记者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案件是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段晓明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消协已经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建立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包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享、重大案件通报、支持诉讼、配合调查取证、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等内容,保障双方公益诉讼协作有效开展。“这也是双方联合制定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后,相互合作、配合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所以该案件备受大家关注。”段晓明说。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告诉记者,此次,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要求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和兑现退一赔三的责任。

王中胜表示,此次“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只是众多案件当中的其中一例,这也代表“网络直播带货”的平台、带货主播等方面亟待规范。

河南省消协为何要提起此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到底是什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为何要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进行调查?对此,网友产生众多疑问。

大河报律媒团合作律师事务所——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王克鹏律师解释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实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其实,由河南省消协等组织提起的“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谓一波三折。

河南省消协负责人在与记者交谈中透露了相关细节,其实2021年初,河南省消协就已经开展了多项工作,从2021年1月16日,河南省消协约谈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到向淘宝、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等发出协查函,部分协查遭遇无回应。这其中约谈企业、调查取证、座谈研究、专家论证等就花费了很长的时间,步步艰难,最终在2021年12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案件是关于直播带货食品销售的大型案件,也是目前涉及金额较大,同时该案件涉及我国多个省、市、自治区。

在交流中,河南省消协副秘书长王中胜告诉记者,“辛巴事件是直播带货乱象的一个典型,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王中胜说,针对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难点热点,通过联合司法、行政、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等社会方方面面,找到规范治理直播带货新业态出现的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同时也为立法和司法、监管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有网友也疑惑,网络直播带货是不是已经成为消费痛点?

王克鹏认为,网络直播带货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商品的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如果遇到法律纠纷,消费者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公布7类网络直播乱象,直播带货该如何监管?

其实,《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年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较2020年3月增长5703万。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占网民整体的39.2%,排名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位。

网络直播带货有哪些乱象呢?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7类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分别是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

近日,据记者了解,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新闻评选中也提到,2021年双11期间,浙江省消保委消费体察发现,五大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有近四成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个别顶流主播存在夸大宣传、使用绝对性广告语等问题。2021年12月23日,浙江省消保委约谈平台及相关主播,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要求各平台及相关主播须态度、速度、力度“三度合一”,及时完成整改。

网络直播带货乱象丛生、鱼龙混杂曾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对于直播带货,该如何管理和规范?

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此次《办法》的出台,特别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也有所创新。首先就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其次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再次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春节临近,消费者网购商品该如何选择?

由于网红直播数量众多,且良莠不齐,翻车现象时有出现。消费者为什么还愿意在直播间下单呢?

业内人士分析,总结下来大概有以下三点:首先就是在直播间的体验感和参与感很好,大家能够看到货物的效果,正所谓“眼见为实”,自然愿意下单;其次,作为网红的铁杆粉丝,更容易相信网红推荐的产品和服务,粉丝忠诚度和信任感更高;再次,在直播现场,更容易受到现场的冲击,也更容易形成购物冲动。

都市白领小姚是网络直播购物的“铁杆粉丝”,她告诉记者,“网红直播带货”确实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看直播购买商品有时候就是一时冲动,有品牌背书的就信任品牌,没有品牌背书的就相信网红,只要价格能够打动我,就先买了再说。”小姚说,在直播购买的商品退货率会高一些,其实,一个月算下来,真正能够留下的商品并不多,大多东西都是买了再退,退了总是还想再买别的,个人感觉网购商品跟实体店还是有些差别。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获悉,2020年11月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该《意见》还明确,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红直播带货”的商品大致分为两种,知名品牌商品和网红商品。目前,知名品牌商品比的是“价格”,而绝大部分“网红商品”,是在寻求更好的品牌背书,从而想要一炮而红。那么,这就对网络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其实,网络直播的商品从监管上面来讲,不同于线下实体销售的是,网络销售往往对于产品的大小、克数、包装、质量等概念比较模糊,所以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擦亮眼睛。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胜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应该有较强的自主意识,更不要盲目地追求明星效应,在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要因为事情较小,而错失投诉的权利。

网络直播购物,消费者该如何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主体的分散、商品价值不高、起诉成本高、处理时间长,往往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这或许就成为当下网络直播购物维权的痛点。

据记者了解,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王中胜与记者交谈中还建议,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在销售前期就应该规范其销售行为和提供强有力的售后保障,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意见》中也提及了关于网络直播销售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诸多问题。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网络平台应当为公示上述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春节临近,挑选网络商品应当擦亮眼睛,购买商品应该向商家询问和索要相关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书等,选购大品牌的商品,应该多平台对比,清晰地了解到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再进行下单购买。如果选购的是‘网红商品’,索证索票非常重要,如果一旦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12315平台反映,或与商家入驻平台及商家积极协商赔偿、退货、退款等事宜。”王克鹏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张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