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大爷遇到了一件不解的事,自己明明拿到了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不符合申请执行立案条件。
原来,王大爷之前购买了刘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付完购房款后,刘某却一直不配合自己过户房屋。无奈之下,王大爷将刘某诉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于是,拿到胜诉判决的王大爷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向法院申请更名过户,为什么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
申请执行的条件之一是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由于您仅起诉刘某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因此判决只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涉及房屋更名过户,所以您不能直接拿着这份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什么是给付内容?
我们执行中的给付内容包括财产给付和行为给付,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必须给付某种财物、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内容。假如您一开始起诉刘某协助办理更名过户,法院将一并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如果法院判决刘某协助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这时判决就具有给付内容。
我明白了,法官,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配合协助更名过户。待判决生效后,如果其仍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说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本案中王大爷的诉为确认之诉,不具有给付内容);
2、执行依据已经生效(执行依据是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需要法院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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