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早晨开始,香港方面好消息频频传来:港府出手,多个乱港分子接连被抓。

不过傍晚时分,一则消息传来,说两名“”头目已被大法官允许保释,让大家心里一沉。

晚间,港媒又报,港府准备视今天情况,以决定是否启动“紧急法”。也就是说,香港又有希望尽早安定。(反对派拟举行“831”示威游行,已被警方反对)

岛叔这心,一波三折。

香港假释容易吗(保释不是逍遥法外)(1)

港媒昨日晚间报道

反击

香港警方出手了,这次是一波连击。

30日,“”组织“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已被取缔的非法组织“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皆被香港警方扣留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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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周庭被押往东区法院(来源:大公报)

紧接着,香港反对派区议员许锐宇被警方拘捕。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也在社交网站上证实被拘捕。

香港“本土派”沙田区议员陈国强前议员助理、马鞍山市中心社区主任邱文劲29日早上被警方拘捕。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天水围出席活动前被警方拘捕。30日晚,2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谭文豪也被逮捕。

他们有的已经被透露出来明确罪嫌,有的被捕原因暂时未知。有果就有因。话怎么说的来着?No zuo n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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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黄之锋、周庭、陈浩天、许锐宇、孙晓岚、邱文劲、郑松泰

乱港“七宗罪”

翻开几个人的黑历史,都是厚厚一本账。看看他们都干了啥。

黄之锋、周庭两人与6月21日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案件以及7月13日上水区出现的非法袭警活动有关,涉嫌煽惑、组织、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孙晓岚涉嫌“串谋摧毁及损坏财产”与“进入或逗留会议厅范围”,明显跟冲击立法会有关。邱文劲涉嫌8月13日在机场集会中袭警。

许锐宇曾出现在香港暴力示威现场。在7月初一次示威中,他坐视暴徒欺凌女子,被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形容为“助纣为虐,枉为区议员”!

随后尖沙咀冲突期间,有网友发现许锐宇涉嫌扮记者潜伏现场,在警方清场时协助暴徒逃脱,还做出袭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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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尖沙咀冲突中,许锐宇(左)身着“记者黄背心”,与在场警员对骂(来源:港媒)

郑松泰是“”组织“热血公民”主席。目前未透露被捕缘由。但可以想见,无一例外都跟近期的暴力乱港行为有关。

以1996年出生的黄之锋为例,他曾参与2014年非法“占中”,是“香港众志”骨干。光是近两个月,他就煽动了学生罢课、示威者围堵机场,教唆使用暴力和仇警。

8月6日,他密会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政治部主管,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弹,指责他受美国指使做“提线木偶”,成为乱港的急先锋。

而出现在密会现场的另一“”骨干罗冠聪,则于本月14日逃到美国,被誉为“香港最精明消费者”。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非法集会、煽动暴乱、教唆犯罪、涉嫌袭警、内外勾连、叫嚣“”、知法犯法,妥妥滴乱港“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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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保释

令人可惜的是,昨天下午黄之锋及周庭获准保释。

据港媒报道,黄之锋及周庭昨日被押解上庭应讯,两人暂时毋须答辩,法官押后至11月8日再讯,批准两人以1万元保释,须遵守宵禁令。

辩方透露,黄之锋9月3至5日要往台湾参与研讨会,9月8日至22日往德国参与会议,再去美国接受杂志访问。周庭于9月12日至23日往德国参与会议,及后往澳大利亚探亲。

法官要求两人遵守保释条件,在每晚11时至早上7时留在报称住址,每周往警署报到两次,在辩方上述提及日子之外不得离港;并下令禁足控罪地点,即金钟道、夏道、军器厂街、乐礼街之间的位置,包括警察总部、夏花园。

稍令人欣慰的是,保释不是逍遥法外,不是再不追究,两人仍将接受审判,还将接受相应的惩罚。

至于香港大法官们之后如何判决,我们期待,他们能给所有中国人一个满意的答案。

可以说,香港止暴制乱已经进入关键期。此时应全面探讨有助止暴制乱的一切手段。

香港警方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出手,一方面,打破激进示威者和背后的操纵势力继续暴力乱港的幻想,另一方面,先把跳梁小丑绳之以法,对其肆意妄为形成震慑。此外,通过依法严惩,引导普通香港市民认清当前乱局的真相。

法治的规矩必须立起来,挺起来,用起来。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违法犯罪活动,都会被追究责任;策划煽动、组织指挥激进暴动活动的乱港头目罪行昭昭,将受到法律和正义的制裁。

之前因为非法“占中”,黄之锋曾被法院判处非法集会罪、藐视法庭罪。周庭2018年1月在港岛区报名参加立法会议员补选时,也被香港选举委员会裁定取消参选资格。

郑松泰曾被判“侮辱国旗罪”成立。所有这些都在提醒某些人,继续怙恶不悛,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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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微博截图

达摩克利斯之剑

法治是香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解决当前香港乱局的一把钥匙。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于少数激进分子乱港不止,甚至变本加厉地升级暴力,除了警方的坚定立场和坚决作为,法治的力量也要紧紧跟上才成。

作为探讨中的止暴制乱的手段,港府是否动用“紧急法”成为近期舆论热议的话题。

“紧急法”即香港现行法例中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乱港人士,对标语甚至不良媒体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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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并不是凭空得来的新生事物。1967年港督曾经启用过“紧急法”。

那么,一旦真地启动“紧急法”,谁最害怕?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人不会怕,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不用怕,只有极少数心里有鬼的乱港分子才真的怕怕。

黄之锋们怕什么?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怕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落下来。怕保释的程序之后是法不容情的判决。

秋后的蚂蚱,又能蹦跶几天?

法可止暴,可制乱,更不容“独”。

在警方一波连击操作过后,下一个会轮到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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