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我与一家驾校签订《学员学车合同》约定,驾校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等共计4800元,不再向我收取和摊派除补考费外的任何费用事后,我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但未能通过科目三考试当我缴纳补考费后,驾校又要我交付“回炉”复训费,理由是其此前向我收取的学车费用系以“不挂科”为前提挂科即意味着需要重复练习驾车技术,无形中增加了驾校成本由于被我拒绝,驾校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安排我参加培训和考试,导致我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过期请问,我能否要求驾校赔偿损失?,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驾校挂科可以自己交补考费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驾校挂科可以自己交补考费吗
□案由
我与一家驾校签订《学员学车合同》约定,驾校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等共计4800元,不再向我收取和摊派除补考费外的任何费用。事后,我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但未能通过科目三考试。当我缴纳补考费后,驾校又要我交付“回炉”复训费,理由是其此前向我收取的学车费用系以“不挂科”为前提。挂科即意味着需要重复练习驾车技术,无形中增加了驾校成本。由于被我拒绝,驾校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安排我参加培训和考试,导致我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过期。请问,我能否要求驾校赔偿损失?
——黄某
法官:驾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驾校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驾校在与黄某签订《学车合同》后,因为黄某没有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借口重复练习需增加培训成本,强行增加收费,甚至因此一直没安排黄某参加培训和考试,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
驾校的行为已造成当事人实际损失。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正因为驾校没有安排黄某继续参加考试,导致其虽然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但却不得不重新报名、重新缴纳费用、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等,由此产生的损失无疑客观存在。
驾校必须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鉴于驾校已经违约,黄某有权要求其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作者系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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