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崇寒

依天朝法制,官员不准与外番交接,乌尔恭额历任广州知府和广东按察使,知道各地官员未经许可不得收受外国文书,即“人臣无外交”,所以厦门、浙江才会一而再地原样掷还。只是形势有变,皇帝已经弄不清“逆夷滋事”的目的,干脆惩罚守规矩的官员,改变旧制,1840年8月9日谕令直隶总督琦善:“倘有投递禀帖情事,无论夷字汉字,即将原禀进呈”,稍后又谕令江、浙、鲁等地的督抚也有收转英人“字帖”的权力。

其时道光帝尚不知晓英军行踪,事后来看,这则接受“禀帖”的谕令,“却是清王朝决策的一大转机。”11日,在大沽口外的军舰上,一封追溯过往被拒史,“以致冤情无能得以疏闻”的“咨会”由懿律方送往琦善方,要求后者在6天内派人前往英舰,接受巴麦尊照会。19日,由琦善进呈的巴麦尊照会终于抵达道光帝的书桌,其中文版本的收信方被译为“大清国皇帝钦定宰相”(the Minister of the Emperor of China),巴麦尊不熟悉中国官制,设想中方代表当是位专门处理外交事务的特定大臣(Minister),与他地位相匹配。他不止一次叮嘱义律和懿律,一切文书往来以英文本为准,而且“必须确保中文译本尽可能准确,没有不必要地偏离英文的表达方式”,所以当照会送达时,翻译的重任落在驻华商务监督处中文秘书兼译员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的身上。

马儒翰是第一位来华新教传教士马礼逊的儿子,在澳门出生,从小就被父亲按照“中国学者”的标准培养,16岁开始翻译英商与广州官员的往来文件,经验丰富,是义律信任的首席翻译官。他的中文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来自马礼逊,后者自1815年开始编纂的《华英字典》(A Dictionary of the Chinese Language)是世界上第一本汉英字典,马儒翰从事翻译的必备工具书。他对“大清国皇帝钦定宰相”的译法也是来自《字典》里“Tsae seang 宰相”对应的“ministers of state-commonly called in Europe Colao, 阁老 from Kǒ-laou”。可是清朝既无宰相,也无负责近代模式外交事务的机构和职官,琦善没计较那么多,只是在呈奏道光时把照会描述为“该国相呈递内廷相臣字帖”,将收信人改为泛指在中央的官员大臣。反正照会最终要由皇帝批阅,琦善所能做的,只是等候“大皇帝恩旨”。

清朝对于英国的看法(几字之差造成巨大误解)(1)

仅8月19日一天,道光帝需要批阅的文件多达十几件,翻看这封4000字的照会,第一句话就让道光帝为它定下了“告御状”的调:

兹因官宪扰害本国住在中国之民人,及该官宪亵渎大英国家威仪,是以大英国主,调派水陆军师,前往中国海境,求讨皇帝昭雪伸冤。

一句“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要求皇帝赔偿并匡正)被马儒翰译为“求讨皇帝昭雪伸冤”,几个字之差,宣战文书成了属下告状的诉讼。尽管除这句外,其他翻译“确极守信”,却让道光帝天真以为只要惩办林则徐,就可使不远千里来诉冤的外藩满意离开。在重大外交文件上出现这种翻译“错误”实在是让人费解。

不单巴麦尊照会,学者王宏志发现,经马儒翰翻译的其他中文照会中也常出现“讨求昭雪伸冤”“公私同遭之冤枉”“国体被辱,欲求昭雪”的说法,他在将琦善的回复“定能代伸冤抑”译成英文时,所用的正是原来巴麦尊或义律等所用的说法,“he will be able to right the injuries and oppressions that have been suffered”,足见马儒翰的翻译原则是一以贯之的:“injuries”“injustice”“oppressions” 对应“冤”“冤屈”;“demand satisfaction”“require satisfaction”“seek redress” 对应“伸冤”“伸冤昭雪”。倘若翻阅《字典》有关“冤”的条目,你会发现:“马礼逊所翻译的 ‘冤’是在个人层面上的,例如诉冤是To state one’s grievances,伸冤是to grant a person justice; to right a person。个人层面上的 grievances 或 injustice,用上 ‘冤’字在大多数情形下仍然是合适的。可是,如果放在国家层面,这 ‘冤’字的含义便很有问题了”(王宏志《英国外相巴麦尊的“昭雪伸冤”:鸦片战争初期一条影响道光皇帝对英策略的翻译》),这恰是马儒翰的“失误”之处。

针对马儒翰的中文翻译水平,不少清廷官员时常抱怨“其文理不通,多有不可解释之处”,后来的研究者也从他发出的中文照会里发现很多文句不通,含糊不清的情况,但在当时,马儒翰已经算是矮子里拔将军,不能苛求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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