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吕氏曰:王者渊默沉静,与阴同德,所宰无私,是法乎地也。地者守一不动,刚健中正,与阳同波,是法乎天也。天者高明至公,出真兆圣,酬酢万变,惟德是辅,与道同体,是法道也。惟道则任物遂性,无为自然,守而勿失,与神为一,道体圆通,出入无碍,所谓自然也。其谁曰不可,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吴氏曰: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
○林氏曰:其意但谓道至於自然而极,如此发挥,可谓奇论。
○何氏曰:人法地之人,即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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