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夜暴富”,两名离校的“90后”高中学生,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2015年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宣判,主犯之一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江苏17岁高中生被杀(高中生9天杀7人炫耀)(1)

两“90后”流窜三省作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启智,男,汉族,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高中文化,家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桥镇八合村。2012年8月21日,刘启智与另一案犯付某窜到武冈市湾头桥镇朝阳村张某家,将张某夫妇杀害,抢走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65元白沙牌香烟三条,还将被害人家中一辆价值人民币800元的豪爵牌摩托车劫取后,骑着逃离现场。次日乘坐客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2012年8月23日凌晨,刘启智与付某抵达广东省东莞市,入住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社区曲海大道一出租屋。25日晚,刘启智、付某将房东邬某夫妇杀害,携带所劫财物乘车至云南省。

2012年8月27日,刘启智与付某抵达云南省昆明市,28日乘车至富源县,29日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当日中午二人向富源营上方向步行寻找抢劫目标。13时许到达大河镇长坪村委会长坪村唐某家,二人将唐某杀害,抢劫财物后逃离现场。2012年8月29日,刘启智与付某又乘车到富源县营上镇,当晚入住吴某家的旅社。8月30日9时许,二人将怀孕的吴某骗到房间杀害,又用被子把一旁啼哭的吴某两岁的女儿捂死。后二人在吴某家中翻找财物后逃离现场。

两犯一人判死刑一人判无期

2012年9月6日、7日,公安机关先后将付某及刘启智抓获。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与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启智、付某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启智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决宣判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罪犯刘启智执行死刑的命令,罪犯刘启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处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定刘启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被害人邬先生、唐女士、吴女士等家属经济损失共25万元。

为何沦为杀人凶徒

两个青年,为何沦为杀人凶徒?

虽说他们的家庭经济都不宽裕,但父母却十分宠爱他们,衣食无忧。二人就读的武冈市某中学,是当地一所有名的示范性民办中学,一年学杂费就需要上万元左右,比当地的公办学校贵了近1倍。

2012年5月,付某离校辍学,同年8月刘启智在暑期补课中因与老师发生矛盾离校,随后从家里拿了800元现金后到湖南省武冈市城区的网吧里游荡。

案发前10多天,付某在QQ里遇到刘启智,谈起赚钱难时,两人决定联手“一夜暴富”。据警方查明,最早提议“出去干一票”的是付某,“你(刘启智)在武冈城混了这么久,选中目标没有?”“做大事的人连人都不敢杀,还做什么大事,你刘启智要是没钱,还得跟叫化子一样。” 2012年8月20日,付某从外地坐车到武冈市,找到已经无钱吃饭、天天挨饿的刘启智。

“出去干一票”是他们从电影里学来的语言。在一些犯罪片中,他们还学会了找抵抗能力差的人下手、逃避警方的追捕、不用手机和家人联系等等。据刘启智交代,在第一起抢劫案中他本不想杀人,作案时他也对付某说“没有钱就算了。”但付某说连人都不敢杀,就是没有钱也要杀掉,“难道你还要让(他)去告发我(们)?”

因为第一次抢到的钱太少,走上了杀人之路的两个人如同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短短9天就夺去了7条人命。警方介绍说,两人之所以选择在云南作案,是因为他们认为云南是边境,方便逃跑。

令人震惊的是,在逃亡的路上,付某还不忘用手机上网,向朋友炫耀:“短时间内杀了几个人,那么多警察竟然抓不到我,老天助我也,看来我还要继续作案杀人!”

庭审

“刘启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付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0日下午3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富源县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两少年流窜三省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刘启智,出生于1994年4月,湖南省武冈市人,高二辍学;付某,出生于1995年8月,湖南省武冈市人,高二辍学。

2012年4月2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两天的不公开审理查明:2012年8月21日,付某、刘启智在湖南省武冈市预谋杀人抢劫后,到武冈市湾头桥镇张某家进行抢劫,因张某、刘某夫妻称没有钱被两人刺杀数刀,致张某心脏破裂引起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致刘某胸部穿透伤造成双肺破裂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同月23日凌晨,两人抵达广东东莞市洪梅镇寻找作案目标未果,返回万江仁和出租屋。同月25日以热水器坏了为由将女房东谭某骗至出租屋,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搜走现金3000余元及银行卡,因拒绝说出银行卡密码,谭某被两人刺杀,致左颈内静脉被刺断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天晚上9点左右,男房东邬某返回后,两人以换房为由骗出邬某,持刀威逼说出银行密码后朝邬某颈部、腹部刺杀多刀,致其右颈总动脉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2年8月27日,付某、刘启智逃窜至云南省昆明市,29日中午到达富源县大河镇后寻找作案目标。当天中午1点步行至唐某家,将唐某捆绑后抢到90元钱后,为防止唐某报警将其勒死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唐某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2年8月30日, 付某、刘启智窜至富源县营上镇,入住吴某家的旅社,当晚以找东西为由骗老板娘吴某(已怀孕5个月)至所住房间杀害。因吴某的两岁女儿在一旁啼哭不止,二人怕引人注意而将其用被子活活捂死。

2012年8月31日,云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9月6日,付某在江西境内被铁路公安民警抓获,他供述了同案犯刘启智的深圳住址。当天上午,在深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刘启智在深圳一饭店内被抓获。

法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休庭后,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庭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与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会见,对二人分别进行心理评估。之前,针对案情实际,法庭委派特邀社会调查员先后对两人做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形成了涵盖了其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犯罪原因分析、量刑建议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

庭审后,心理咨询师再次走进看守所,对二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心理干预。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启智、付某共谋采用杀人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9天内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入户抢劫作案4次。在抢劫中致7人死亡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共谋犯罪,共同杀害被害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付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同时,法庭判定刘启智、付某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邬某等人经济损失25万元。

两个白白净净的少年,上高中后是同班同学,而且住在同宿舍。2012年暑假期间,两人一起上网,约定一起出去“弄点钱”。

审判长:说一下你的杀人目的?

刘启智:在武冈市杀的两人,是他们不给钱。在富源杀的五人,是回不了头。

付某:我在广东回湖南后遇到刘启智,他说没有钱,咋个才可以挣大钱。在湖南广东不想杀人,因为怕刘启智说不够义气。

辩护人:离家出走的原因?

刘启智:在学校成绩一般,因为触犯校规被批评,觉得读下去也不行,没有前途。

只因为“”,两个十七八岁的少年,在自己的家乡湖南邵阳武冈市杀死一对夫妻后,又到广东、云南连续作案。

据社会调查员调查报告显示,两人家庭贫困,父母准备让他们上完高中后上大学。但他们曾对父母说:“现在赚钱的方式很多,我会养活你们的,我们准备出来干大事……做暴发户。”

“他们认为云南是边境,于是坐车到了昆明,然后来到富源。”据办案民警介绍,两人作案不计后果,胆大妄为。

据办案民警介绍,两人被抓时都很淡定,在描述残忍手段时,毫无愧疚之情。更嚣张的是,警方查看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他们还想继续作案:“短时间内杀了几个人,那么多警察抓不到我,看来我还要继续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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