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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学生遇害案退回(南京遇害女大学生案二审维持原判)

南京女学生遇害案退回

来源:【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田甜

南京遇害女大学生案二审维持原判!洪峤这种杀人恶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9月20日,据云南法院网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女孩父亲李胜在宣判后表示,对此次二审结果表示满意,会带着判决书去女儿墓前祭拜。李胜说,被告洪峤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席了宣判,他感觉洪峤人都瘫在那里了,“他应该也知道自己会有这样的一个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某月至案发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责最为突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李某月,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根据封面新闻的报道,今年7月25日,“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受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表示,该案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提起上诉。李胜称,三个人中,洪峤提出上诉是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人提出上诉的原因系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当时这三人的上诉,让不少人深觉气愤!

今天,维持原判的结果就是最有力的回应。引用李胜的话,任何犯罪分子都休想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审:黄娟 二审:袁欣 三审:张军)

[责编:吴岱霞]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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