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
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副本照面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增加二维码功能
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
保持8种格式
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8种格式不变。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2019年3月1日起启用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对于领取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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