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对商业保险的影响(个人养老金要来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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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晓华

4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中国政府应对老龄化、解决养老问题的又一项新举措。

一、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1956 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 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而1982 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严重老龄化。根据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从两个标准来看,中国都已经进入较为严重的老龄化社会。

为此,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养老问题的解决,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我国社会被未富先老问题困扰而进入中等收入陷阱。早在2011年,配合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政府就分别出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2013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到 2020 年要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统计表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策文件中,每年都会有1-2项围绕养老问题发布。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目标之一,是要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举措第一项就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二、商业保险是养老保险服务的重要担当

回顾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不可否认,商业保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人身保险市场大发展的起点,应当是1992年,标志性事件是友邦人寿进入中国市场。1992年,时任美国国际集团总裁的格林伯格先生打破西方封锁,首先访问中国,拿到了AIG旗下友邦人寿进入中国市场的通行证,开启了中国人身保险市场个人代理人制度的新时代。从这一年开始,中国人身保险市场进入发展的快车道。此前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刚刚出台;而在5年以后,《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才正式发布。可以说,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是走在社会基本养老制度建设前面了。

其次,从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进程来看,截至目前,商业保险在第二和第三支柱都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对于第二支柱,《2021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2021年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资金总规模为26406.39亿元,较上一年增长3909.56亿元,增幅17.38%。其中,排名前十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中,保险占了5席,依次是泰康资产、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太平养老及长江养老,资金管理规模占比超过50%。对于第三支柱,之前的改革政策基本上都是围绕商业保险展开的。早在2013年,《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就已经正式出台。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展开。

第三,就发展效果来看,商业保险为居民养老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富。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保险业2021年累计实现人身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32万亿元,其中,寿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6万亿元。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达24.89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3.23万亿元。就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而言,其匹配的商业保险品种大部分应该是个人商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从这个角度讲,新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并不是中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开端,而只是其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最后一环。

三、商业养老保险在个人养老金领域继续奋进

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以后,各路专家学者都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解读。毋庸置疑,这项制度对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意义重大,补齐了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短板。那么,面对这项新的改革,商业保险如何发力,对中国养老保险事业继续贡献行业力量呢?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由于商业保险知识普及度有限、居民保险意识相对淡薄、加上很多寿险公司客户群体的中高端市场定位,导致之前商业养老保险并不能够解决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问题,拥有养老保险的居民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不高,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广覆盖的目标。而新出台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个人账户为抓手进行强制性的养老储蓄,对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无疑具有很大的推动力,对包括商业保险公司在内的养老保险运营上都是很好的机会。

其次,根据新的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不同的养老金产品,这意味着商业保险未来在这一领域要和银行、券商和基金公司同台竞技。相比银行,商业保险的不足在于其网点不够多、认知度不如银行;相比券商及基金公司,其短板在于不能专注于投资研究,投资领域专业度不如券商。但是,商业保险也有着其他金融机构不具备的特殊优势,比如庞大的个人代理人队伍和强大的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其中,长期资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有强大的精算技术队伍,对个人养老金账户持有人退休后的资金领取,可以做出多种技术安排,满足居民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在年金式的领取安排方面,商业保险拥有垄断性的技术优势。

最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对普及养老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养老金储蓄意识有着深远影响,商业保险领域也会从中受益。

展望未来,商业保险应当扬长避短,积极进取,争取为全社会养老保障服务贡献更大的力量。

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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