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种新型诈骗形式,即帮你“清除不良征信”,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不良征信公布期限?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不良征信公布期限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种新型诈骗形式,即帮你“清除不良征信”。
据介绍,江苏南京的李先生于11月28日接到自称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服”人员的来电,称他曾在平台上因还款逾期,导致征信有不良记录,若想要消除征信问题,需要将全部存款转入到指定银行账户以提升信用。李先生照着“客服”的话做了,然而,他的存款却没有如“客服”所说,“等信用提升后予以退还”。
李先生已经报警,相信在警方的追查之下,诈骗分子终将落入法网。而我们在提防此种新型诈骗的同时,也要对其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充分重视。其中一个突出问题便是信息泄露。所谓“客服”对李先生实施的是“精准诈骗”。诈骗者“精准”地知道李先生之前有过逾期还款的情况,而李先生又恰好在近期有买房打算,担心不良征信记录会影响贷款购房。正如警方所言,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征信信息等。信息安全无小事。信息究竟是如何泄露的,必须好好查一查。保证用户征信数据的安全,保护好用户隐私,是相关信息的使用者、保管者应尽的责任。不妨将此案视为“安全警报”,审视自身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上是否存在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加码”信息安全。
此外,还有部分人对于个人征信系统不甚了解的问题。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若因还款逾期影响征信记录,需在还清款后保持5年良好征信记录,方可删除不良记录。而李先生对此不甚了解。由此可见,对征信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有必要再加一把劲,尤其是在征信体系建设正全面推进、征信记录对个人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的背景之下。要不断创新形式,在征信知识普及的广度和深度上同时发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了解有关征信体系的方方面面。唯有如此,方能不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唯有如此,人们方可对征信体系“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学会像爱护眼睛一般爱护自己的信用。 (胡俊)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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