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金瓶梅》,看到潘金莲引以为傲的三寸金莲被另一个脚更小的宋金莲打败的情节。后来改名为宋蕙莲的宋金莲,可以在穿上鞋的脚上再套上一只潘金莲的鞋,可以这位宋金莲的脚有多小了!真的不能想像!

我们先来看看一双鞋: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1)

这就是三寸的鞋子。古代女人的脚,三寸谓之"金莲",四寸谓之"银莲",要是比四寸还大,那简直是不知道怎么形容的"大"了,通通称之为"铁莲"。三寸大概是10厘米,四寸也就是13厘米稍多,25码不到,大概是现在3岁孩子的鞋码。这么一比较,您就知道三寸金莲有多小了。

把女人的脚弄这么小,通俗一点说是裹脚,文雅一点说是缠足,到底是怎么来的,又是如何操作的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1972年出土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足上穿着一双丝履,长26厘米,头宽7厘米,后跟深5厘米。26厘米的鞋子合40.5码,标准的男人鞋码了,真的是一双大脚。实物证明汉代以前肯定不缠足。

缠足究竟起源于何时,有很多种说法,有说起于隋,也有说起于五代南唐李煜时候的。李后主的舞女窅娘(窅,念yǎo,意思是眼睛眍(kōu)进去。也许这个窅娘有西域血统。),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因为窅娘脚小,让脚小为美的审美从宫廷传到了民间,引起效仿。这个说法,我个人觉得也靠不住,一个地位低下的舞女,不太可能引领全国性的时尚。

北宋以前找不到有关缠足的实物或者文字记载,我们能够找到的最早的关于女人缠足的文字记载,是苏东坡的《菩萨蛮》: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这首词是苏东坡于宋英宗熙宁六年(1073年)春,在太常博士直史馆杭州通守任上所作,说的是妇女的脚纤细美妙到非常难达到的程度。要说"纤妙",必须把妇女托在手掌上去看她的脚。女人的脚,跟男人的手掌差不多大,不缠足是无论如何不可能的。

可见,缠足应该起源于北宋中期。

缠足一开始只是限于贵族妇女,农村姑娘要劳动,裹脚了就没法工作,但到清代中后期,随着女人的脚越小越美的审美观越来越风行,连农村女孩也开始缠足了。作者可能是见过缠足的最后一代人,作者的奶奶民国初年出生,清朝早已垮台,但农村人不知道啊,继续裹脚,缠了几年,传来消息,说早已不是大清,不用裹脚了,于是就不缠了,结果形成一个"半大脚",说实施,"半大脚"就已经很丑了,我真不能想象,三寸金莲会丑成什么样子。

缠足过程十分痛苦!

一般在女孩四五岁的时候,缠足就要开始了,再晚脚就大了,一直要缠到九岁左右,女孩的脚不再长大才会停止。

首先,大人们会把女孩的脚趾剪短,用热水洗干净,涂上油,然后,用一根很长很长的布,把女孩的脚死命地绑住,再把脚尖使劲往后跟方向绑。这种痛苦,想想就觉得很酸爽。最后的结果,是除了大脚趾外的其他脚趾都会折断!脚也会变成弓形!

裹脚成功后,就穿这样的鞋子: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2)

看一张小脚的X光照片: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3)

这张X光照片,看得我的脚在痛

再看看三寸金莲的成品: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4)

比较一下: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5)

这张照片拍摄于1902年,离清朝皇帝退位还有十年。这是一双正常的脚和一双缠过的脚的对比图。

现在看起来真的是丑暴了,然而,当时的人可不这么看。之所以缠足,就是认为脚越小越好看,现在有人因为整容而毁容,古人为了小脚而致残致死,真的是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为了美,女人真的会拼命,这一点古今没有不同。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6)

裹脚美女像

这个样子,在当时被认为是最好看的。读者诸君,你们怎么看?

脚小好嫁人,就是这么简单!河南安阳有一首歌谣称:"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

缠足这么惨无人道的事,其实也不是没有禁止过。满族人来自关外,满族妇女是要上山干活的,自然不缠足,所以清朝入关后,相继发布了三道命令,即剃发、易服、禁缠足。1644年,孝庄太后发布上谕,禁止缠足汉人女子进宫,违者斩杀。1642年,清廷又发布上谕,表示"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1660年,清廷明确规定,违抗禁令缠足的汉人女子,其父亲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

然并卵,措施很严厉,效果很无奈。男人们剃发了、易服了,然而女人们,还是在继续缠足。

三寸金莲相当于多大的脚(脚长三寸是金莲)(7)

满族女人的"花盆"或者叫"马蹄"鞋(19世纪,1800年代),模仿的就是三寸金莲,看样子,满族妇女对

1780年,韩国学者朴趾源到中国祝贺乾隆皇帝七十大寿。回国后,朴趾源将自己中国之行的所见所闻写成一本26卷本的《热河日记》。这本日记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朴趾源问一个叫王鹄汀的举人,缠过的脚这么难看,朝廷也不让缠,为什么还缠呢?王鹄汀不敢说,用笔写了四个字"耻混鞑女"(耻于跟鞑靼的女人一样),但又害怕文字狱,马上就把这个字抹掉,说:"抵死不变也。"。

这就非常无耻了。你们男人一个个把头发剃成了猪尾巴,然后要我们女人用裹脚来保持汉人的"优秀传统"?这是哪门子理啊?中国男人的无耻和没骨气,不是现在才是这个样子的。

1898年,光绪皇帝发起戊戌变法时,康有为还专门给光绪皇帝上了一个折子《请禁妇女裹足折》,称:"亟宜禁此非刑,改兹恶俗。"。康有为奏请光绪皇帝下令禁止妇女缠足,作为新政的内容之一。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缠足就彻底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

然而,历史的车轮是有惯性的,作者的奶奶,出生的时候,民国都已经成立好几年了,结果还是裹脚了,痛苦了好几年。

裹脚也不是一无是处的,至少贡献了一个歇后语:王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这个歇后语用来形容那种又臭又长还没内容的文章,比如说,领导的讲话。

读者朋友有见过裹脚的吗?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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