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市监发〔2022〕162号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企业:,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有哪些?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没有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有哪些(这个通知与知识产权有关)

没有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2〕16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我省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组织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原则上已经成为甘肃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申报方式

1、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时间: 6月15日)

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填报时请注意:

①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2位联系人信息。

②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③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④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信息发至企业注册邮箱,请企业注意查收。

2、在线测评(截止时间:6月30日)

①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即时发送审核通过信息到企业注册邮箱。审核工作最迟于6月20日前完成。

②企业通过审核后,即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

③企业通过扫描/识别测评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 IS056005/56002 )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在线完成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企业凭借测评二维码和密钥仅可填报一次,一旦提交相关信息则无法修改。

企业可提前按照《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 IS056005/56002)测评系统(1.0) 》电子表格(附件1)准备好相关数据、材料,进行预填,做好测评准备后再上线填报,填报后请仔细复核。待确认数据填报无误后再行提交。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④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⑤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测评结果,公布优势企业合格线和示范企业合格线。

(三)材料上报

申报示范企业且通过示范企业合格线的企业,按照《评审要点》(待公布) ,上传相关文字及证明材料,具体时间待通知。申报优势企业、复核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无需上传文字及证明材料。

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复核方式

包括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时间: 6月15日)和在线测评(截止时间:6月30日),具体方法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称号。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所有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认真参加复核。同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除甘南州外,各市州原则上推荐不少于3家企业申报优势企业,不少于1家企业申报示范企业),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出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在甘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推荐表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依据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和复核工作,做好宣传引导,认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复核,确保该参加复核的企业全部参加复核。

(二)各地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于6月27日前,将推荐表(纸质一份)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陈  雷

0931-8533597

电子邮箱:1156383234@qq.com

相关表格可通过登录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网站“通知公告”版块下载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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